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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截止後

,如何辦理補報或更改原申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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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2-06-29 22:45   更新日期: 2022-06-29 22:45   天眼日報記者 馬源朝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馬源朝/高雄市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截止日為111年6月30日,尚未申報之營利事業請把握時間辦理或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利用網路方式傳輸申報。

該局說明,利用網路方式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者,除符合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者外,應於111年8月1日前將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及相關附件等資料紙本或光碟片送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或於111年7月29日前透過申報繳稅系統上傳提供,始完成申報程序。

該局特別提醒,完成網路申報後,如為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結算申報案件,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並須經會計師簽章,併同資產負債表及經會計師簽章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營利事業所得稅基本稅額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與會計師簽證報告書,應於111年8月1日前送交,或於111年7月29日前透過申報繳稅系統上傳成功,逾期提供者將視為普通申報案件,不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盈虧互抵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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