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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建置第二處「路口多功能交通違規科技設備」正式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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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2-07-01 16:02   更新日期: 2022-07-01 16:02   天眼日報記者 蔡鳳敏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蔡鳳敏/雲林縣報導】

雲林縣警察局為確保交通安全、防制交通事故發生,選定110年度十大易肇事路段-「虎尾鎮文科路、廉使路路口」,向交通部爭取280萬元經費,建置第二處「路口多功能交通違規科技執法設備」,透過超速感應器、闖紅燈感應器、AI車牌辨識系統、攝影機等,來執行取締路口「超速、闖紅燈、未禮讓行人」等3項交通違規行為。將於7月15日正式執法。

系統經過測試完成後,於本年6月24日驗收完成,並於6月27日已公告於「雲林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https:// www.ylhpb.gov.tw)」。虎尾鎮文科路(158縣道)速限為60公里,除超速10公里內不舉發外,超過設定速度則該設備即會自動拍照取締。對於未禮讓行人的認定方面,行經行人穿越道與行人行進方向距離在3公尺內(一個車道寬),就會算是未禮讓行人,該設備即會自動偵測錄影取締。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罰鍰金額都是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

交通隊長曾智揚再次提醒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保護自己與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也避免違規被告發傷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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