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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房屋稅自住用有3戶 那地價稅可有幾戶

記得在111年9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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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2-07-06 17:47   更新日期: 2022-07-06 17:47   天眼日報記者 軒安 / 新竹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軒安/新竹縣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住家用房屋供自住者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並不相同,住家用房屋供自住用者是指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至於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則除了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外,尚必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之住宅用地,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1處為限、適用面積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之要件。若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就可以超過1處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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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若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尚未提出申請者,請記得在111年9月22日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就可以適用,111年9月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的,則從112年開始適用,而且地價稅差4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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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如需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該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03)5518141轉411至414或421至4240800-366969

竹東分局(03)5969663轉111至114 0800-3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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