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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先繳1/3侵犯人民財產權 青年站出來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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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2-07-23 22:40   更新日期: 2022-07-23 22:40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台灣行政救濟制度失靈,人民要如何自保?7月3日《WPN全民公審》播出「訴願法大翻修!玩真?玩假?」法稅改革聯盟青年志工Linda質疑,人民提起訴願必須先繳三分之一的稅額,形同政府利用「拿錢買訴願權」的方式限制人民為自己平反的機會,呼籲政府官員應該馬上檢討此種不合人權時代的訴願制度,還給人民應有財產權的保障。

Linda表示,台灣國稅局發出原始稅單,如納稅人不服,要先申請復查,不服後訴願,再不服,最後進行行政訴訟程序。若人民不服稅捐機關核定的復查結果,必須先繳三分之一的稅額,她質疑,明明稅單金額有疑問,都還沒有裁定,卻要先繳稅額的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擔保,否則財產還是會被強制執行,甚至拘提管收、限制出境!形同政府利用「拿錢買訴願權」的方式限制人民為自己平反的機會!

Linda指出,在美國有些州政府聯邦法院只要60美元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其他也有免繳納擔保金或不用繳錢就可以訴願、訴訟的國家,而台灣的行政救濟制度規定,造成無良官員隨隨便便開出一張巨額的烏龍稅單,一般民眾繳不起稅額的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擔保,就淪為稅災戶,這不就等於是政府利用公權力去搶奪人民的財產嗎?既違反稅捐公平原則,更不符合正義原則,政府官員根本沒有站在人民的角度,想為人民解決稅務問題。

Linda舉公益律師黃文皇被國稅局殘害的例子問:收到鉅額烏龍稅單的平民百姓究竟有多少人可以繳得起稅額的三分之一當作擔保金?案件的起源是,一位張先生去世後,因為遺產繼承人通通拋棄繼承,中區國稅局將案子提到台中地方法院,法院隨即指派黃文皇律師為張先生的遺產管理人,黃文皇律師依照程序處理,還先墊了新台幣3000多元,根據他查到的資料,張先生名下只剩四個帳戶,合計只有926元!然而2010年國稅局突然說查到了張先生在生前曾經匯了二筆錢到國外,合計約5千多萬元,接著黃文皇律師竟然收到由當時中區國稅局局長鄭義和署名的裁處書,要他支付張先生的遺產稅欠稅、漏報稅額5千5百多萬元,又裁罰一倍,本稅加罰鍰共約1億1千2百萬元!最可惡的是,當時的財政部次長張盛和還對此案表示:「不罰他(黃文皇律師)的話,我們怕他會跟繼承人勾串!」

Linda進一步表示,訴願制度的功能是在於有機會防止行政機關的違法或不當處分對人民的侵害,保障人民的權利,而達到法治國之目的。然而長期以來,台灣不公不義的稅務救濟訴願制度,卻讓人民感到相當無奈!Linda呼籲政府官員應該馬上檢討此種不合人權時代的訴願制度,還給人民應有財產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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