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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台灣人權 律師呼籲:政府應儘速還給太極門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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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2-07-30 22:10   更新日期: 2022-07-30 22:10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延宕多年仍未解決的太極門案件,持續在國內外引起人權組織與專家學者強烈關注。日前多個民團在臺灣大學應用力學館舉辦「從兩公約國際審查及修法等,審視我國法稅人權之落實-以太極門案件為例」論壇,當日與會學者專家及各界菁英對台灣人民遭受法稅迫害問題同感憤慨。辰宇法律事務所律師蔣瑞琴呼籲中區國稅局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立即撤銷對太極門所有違法課稅處分,返還太極門的修行聖地,並希望政府儘速還給太極門師徒清白,以維護國家法制,保障人權。

蔣瑞琴表示,太極門是古傳氣功武術修行門派,門派師徒傳承本質從無改變,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自民國55年成立,從無因弟子贈與敬師禮或弟子互助代辦而遭課稅。太極門冤假案自始無中生有,卻因非法衍生非法,後續所衍生的一切,正揭露了台灣各行政機關在制度上的缺失,以及必須改革之處。她列出行政執行署的違法要點如下:

一、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明知執行名義錯誤違法,仍未依法停止執行

因為國稅局隱匿證據、偽造文書,造成81年度綜所稅被行政法院枉法裁判。在96年7月13日刑事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確定之後,依法,國稅局應該依照刑事判決認定之事實,撤銷違法稅單,但國稅局卻持續違法課稅。99年6月17日由康世儒、田秋堇、涂醒哲、羅淑蕾等立法委員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做成決議,時任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及中區國稅局副局長蕭樹村當場同意,由中區國稅局報經財政部核准撤回81年度綜所稅的違法行政執行,並允諾2個月內解決太極門稅務案件。事後時任財政部長李述德於同年7月22日行文立法委員田秋堇、涂醒哲,另於7月30日書函致立法委員周守訓,均表明「99年6月17日立法院公聽會會議決議,……已責請本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審酌具體事實,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規定辦理。」

99年7月26日中區國稅局以中區國稅法字第0990037407號函新竹分署,表明80至85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罰鍰案係基於同一基礎事實所作之核課處分,若為不同之見解,恐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甚鉅,因而函請新竹分署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3項但書規定停止本件執行。移送機關苗栗分局於同年8月27日發函新竹分署,要求新竹分署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3項但書的規定,停止本件執行。但新竹分署持續違法執行。

107年7月26日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中區國稅局敗訴,認定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並指出81年度綜所稅判決未及審酌96年刑事判決所確定的贈與事實,以及國稅局公開調查所取得7,401份申明表均證明敬師禮為「贈與」,且中區國稅局業已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等新事實、新證據,再次證明81年度綜所稅判決為枉法裁判。

此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9年5月5日、7月23日主動發函中區國稅局並副知新竹分署,認定本件執行應與其他年度為一致性處理,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撤回執行,足見新竹分署應依法停止執行,將本件退回中區國稅局。不料新竹分署為達違法執行之目的,竟無視法律規定,罔顧人民權益。

再者,81年度綜所稅於96年8月8日移送新竹分署強制執行,經依法核計徵收期間及執行期間,已於107年3月1日屆滿,依法已不得再執行。在掌門人聲明異議後,新竹分署明知應停止一切執行程序,竟然繼續在109年違法執行,並在太極門修行聖地第二拍流標後,收歸國有,不當取得稅款,嚴重違背法律,侵害人民權益。

二、太極門根本沒有欠稅,除了執行程序「稅務債權」自始不存在外,在執行過程中,新竹分署執行手段及方法,均充滿嚴重程序違法

除98年實施查封時,新竹分署並未實際到達欲查封土地的現場,也未確實查明查封標的地上物或其他使用情形,還嚴重違法超額查封,查封土地價值達81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罰鍰的合計三倍以上。另外,所查封的不動產,為太極門掌門人多年尋覓購置供太極門弟子使用的道館及道館預定地,為太極門弟子集會及修行使用,屬於禮拜所用之物,依公政公約第18條對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及第22號一般性意見,以及強制執行法第53條及第113條規定,不得為查封的對象,卻公然違法查封。

而行政執行查封苗栗土地位於苗栗縣,鑑定價格時竟然委託遠在台南市的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導致土地價值嚴重低估,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另因查封的苗栗縣土地,地屬山區,98年查封後,始終未能確定確切位置、狀態,掌門人聲明異議後,經行政執行署異議決定書表示應逐筆鑑界完畢再為執行;新竹分署卻不顧土地未完成鑑界,日後將因界址不清產生糾紛,仍強行於109年二次拍賣流標後,收歸國有,嚴重侵害人民權益。

此外,還有不當洩漏執行資訊予媒體,傷害掌門人名義、執行金額核算錯誤、第一次拍賣程序未並行現場投標、於拍賣現場並未給予到場投標人補正機會、第二次拍賣通知書未合法送達義務人、第二次拍賣公告未載明無法拍定債權人得承受,不合乎法令之要求等程序違法等,罄竹難書。針對第一次拍賣及第二次拍賣的程序違法,當日代理掌門人到場的陳志龍教授及律師們,均依法聲明異議,陳志龍教授並當場質疑其法律依據何在?執行官卻僅支吾其詞,未正面回覆,仍強硬違法進行執行程序。

蔣瑞琴指出,新竹分署的違法執行行為,嚴重影響太極門掌門人及數萬名弟子的財產權、宗教、思想信仰自由權及文化生活的權利,除了違反稅捐稽徵法、強制執行法的相關規定,更違反我國憲法、世界人權宣言、國際人權兩公約以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對人權的保障,嚴重傷害國家、傷害人民,侵害人權。

蔣瑞琴再呼籲中區國稅局應遵從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本於職責,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立即撤銷對太極門所有違法課稅處分,新竹分署應撤銷土地的權利移轉證書,令中區國稅局返還太極門的修行聖地,並希望政府儘速還給太極門師徒清白,以維護國家法制,保障人權,真正落實為民服務、愛國護民的職責,給予台灣人民一個公平、正義、安全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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