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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錯是可敬的行為!專家:行政機關應依法解決太極門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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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2-08-06 12:04   更新日期: 2022-08-06 12:04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太極門刑案平反已15年,稅案竟延宕20多年!7月13日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等近三十個民團於台灣大學應用力學館舉辦「太極門冤案平反十五周年論壇—從兩公約國際審查及修法等,審視我國法稅人權之落實-以太極門案件為例-」論壇,學者專家指出,宗教信仰是國家安定的基礎力量,太極門稅案拖延20餘年,乃國家不義,也感佩與力挺太極門堅持奮鬥到底的決心,認錯是可敬的行為,呼籲稅捐稽徵機關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本於職權撤回執行,主管機關也可以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及128條來解決,並杜絕酷刑,落實兩公約有效救濟的精神。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表示,基於公政公約第2條第3項及其一般性意見,課稅行政及司法審查,均應嚴格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尤其在稅務稽徵正當法律程序仍待加強之際,有效救濟即顯得格外重要!他指出,太極門弟子敬師禮的本質是贈與,國稅局以所謂的同業利潤標準核課,顯然是不合理,太極門堅持不妥協是對的,稅捐稽徵機關至少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本於職權撤回執行,主管機關也可以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及128條來處理,他相信這是一個最最完善的解決方式,建議也可以透過監察院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來促成。

黃俊杰不希望國家成為貪婪的怪獸。他指出,有關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3項,可歸責機關溢繳稅款的退稅請求權,竟規定稅捐處分提起行政救濟,經實體判決確定不適用,也就是不能請求退還,此項限制是違憲的。另最高行政法院2016年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可歸責於政府機關的錯誤,致溢繳稅款者,退還稅款沒有年限,然行政院2021年竟修法改為15年期限,違反憲法第19條「人民依法律納稅」及納稅者權利保護之觀點,申請退還溢繳稅款,就是納稅者的基本權利。

太平洋日報社長張寶樂表示,兩公約的精神是把政治、經濟、信仰的權利還給人民,讓人民得到該有的就會快樂,如果政府剝奪宗教信仰的權利,就是不重視宗教人權,在歷史上任何國家與朝代,掌政者如果打壓宗教、民間信仰或精神領袖,最後的結果將被百姓所唾棄,他指出,太極門是學習宗教家鍛鍊身體、修養心性、幫助別人,做有益於他人的事情,不屈服政府的打壓,奮鬥到底,繼續跟無法無天的政府對抗,是大家的表率!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律師表示,人性尊嚴不可侵犯,任何案件,無論民事、刑事或行政案件久懸不決,就是違背人性尊嚴原則。陳志祥指出,在程序上,太極門稅法案件拖延20餘年,乃國家不義:行政機關未予解決,是行政不義;立法機關未予解決,是立法不義;司法機關未予解釋,則是司法不義。他得悉太極門「萬年稅單案」的經過後,對於太極門人長期抗戰的勇氣與毅力,表示敬佩萬分!並指出,公務員是人民公僕,公僕認錯是可敬的行為,國家公權力發生錯誤行為,不應有更正或懲處時效的限制規定,稅務機關應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立即撤銷對太極門所有的非法課稅處分,或仿照「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制定「太極門事件平反條例」。

中華道統聯盟主席林均霖表示,宗教信仰是國家安定的基礎力量,太極門過去種種對社會公益、宗教信仰、文化傳承、學術教育、運動養生等不遺餘力的推廣,是對社會有貢獻價值的名門正派。然而,我國史上最大宗的宗教信仰迫害就是太極門事件。林均霖表示,兩公約來自於自然法則的天地法理,核心就是良心,然台灣兩公約國內法化卻不被落實,負責監督執行的機關根本怠忽職守,如果現在不在乎,未來更無法在乎,監察院人權委員會也應落實為人民申冤的功能。

今(2022)年5月13日官員在兩公約國際審查國家報告中說,台灣在1982年之後酷刑已絕跡,是真的嗎?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以太極門案為例指出,1996年新竹、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已查無不法簽結,侯寬仁檢察官在沒有具體事證下竟羈押掌門人,更以押逼供,而只是陪同應訊的弟子陳調欣也被無故羈押,為取得不利掌門人的不實供詞,以親情脅迫。另小孩僅7個月大的弟子彭師姊也無端遭收押禁見長達40天,蔡富强指出,檢察官這些行為不是辦案,而是在刑求、製造冤案!侯寬仁更找稅務員史越生作偽證誣指太極門逃漏稅捐,國稅局未調查就開單重罰,2007年司法已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欠稅,並獲得國家冤獄賠償,2011年行政院跨部會議公告調查證據100%都是贈與,2018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也證明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財政部國稅局竟扭曲師徒關係並非法課稅,更聯手行政執行署違法強行拍賣修行聖地並收歸國有,這些都是對人民施予精神上的凌虐與歧視,相較於酷刑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他強烈建議台灣必須要有推動酷刑罪立法的必要跟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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