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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被架走,台灣人權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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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2-08-06 12:50   更新日期: 2022-08-06 12:50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長久以來,警察一直被認為是人民的褓姆,但是近幾年來卻接連發生警察無端盤查人民案件。7月初,在去年將詹姓女老師無端盤查並且大外割的中壢分局葉姓員警被提起公訴,線上直播節目《WPN全民公審》7月24日即以〈人民被架走,台灣人權失守!〉https://youtu.be/5gzBqCNJib8主題,探討近幾年來人民被違法逮捕的重大案件。

主持人Samantha表示,近年警界發生的事件揭露台灣的法稅黑暗面,去年四月,只是要走去上課的音樂老師詹慧玲,遭到桃園中壢分局一名員警,當街大外割,以及兩年前的9月則發生竹北黃姓志工媽媽事件,60歲黃姓志工媽媽遭警方違法逮捕甚至漏夜偵訊。這些警察濫權都引起輿論譁然,不禁讓人質疑,當人民被架走,背後代表的是不是台灣人權的失守?

【中壢詹老師事件】

音樂老師詹慧玲於2021年4月在中壢後火車站遭葉姓員警盤查,雙方發生口角,葉姓員警以大外割制伏詹女送辦,雙方事後互告,桃檢以雙方不起訴處分結案,詹女聲請再議;桃園地檢署於2022年7月7日指出,案經高檢發回續行偵查,檢察官認為葉員臨檢、盤查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在詹女無涉妨害公務情形下違法逮捕,剝奪其行動自由,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嫌重大,將葉姓員警提起公訴。

表演藝術工作者詹慧玲回想往事餘悸猶存,她表示,警察在臨檢她的時候,所問的問題、臨檢的方式、盤查的手段以及警察與民眾對話的態度,都讓她非常的無奈。因為她問了很多次,為什麼要臨檢她?為什麼要盤查她?始終問不出個所以然。他一直跳針說,警察本來就可以盤查。遇到如此執行公務的警察,因為沒有任何理由,所以她沒有辦法妥協。後來手機被警察搶走,這讓詹慧玲覺得非常可怕,因為警察竟當街搶奪人民私人財物。警察在公共場所與人民互動的行為,難道是個人的隱私?人民不能錄影嗎?所以後來員警強制要說她妨礙公務,要拘捕她的時候,她很用力的大叫,但她覺得不會有人幫助,因為民眾大都是相信警察的,幸好因為她的大聲呼救,被一個好心的路人錄下來,如果沒有這個強有力的證據,就不可能有如今的結果。

律師蔡富强分析,警察進行盤查的話,他必須要有其要件,前提必須要有正當合理的懷疑被盤查人有犯罪之嫌,或者是要保護他的人身安全。他覺得詹老師是一個很有公民和法學素養的民眾,所以她一直在問警察說,為什麼盤查她?該警察講不出一個所以然,就表示他是一種釣魚式的非法盤查。蔡富强強調,人民都有居住遷徙跟移動的自由,也有隱私權及財產權,這是受憲法保障基本人權,警察沒有任何權力,莫名其妙就要人出示身分證,然後限制行動,這都侵害人民基本的自由權,人民都可拒絕。他覺得人民不能姑息及縱容讓警察把這種違法習以為常,形成執法的慣例,否則台灣就會變成警察國家。

教授魏賜聰表示,警察都是用有罪推定的原則,所以現在的檢警這些人應該要全面的建立無罪推定的原則。而且詹老師見證的是,擁有公權力的人不把人民當人看。在路邊製造一個現行犯,然後不把她當人看,這是一個非常腐敗的威權組織的文化跟系統,必須要確切的改革。而且他們完全不知道什麼叫酷刑,也不知道酷刑公約包含的精神和內含。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之前,都是無罪的。犯罪必須要有證據,沒有證據不能視為犯罪。所以這些執法者、檢察官、警察,包括稅務員,會將人以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移送,都會構成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罪,但在中華民國歷史上,卻沒有一個這樣的人被這條法律去懲處的,可見此法條是欺騙人民的。

【竹北黃媽媽事件】

2020年9月19日法稅改革聯盟黃姓志工站在路旁舉牌表達法稅改革訴求,傍晚竟被竹北六家派出所警察盤查,並以現行犯名義被帶回派出所偵訊,半夜被移送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竟在深夜受理並對志工媽媽限制住居,直到凌晨一點左右才將她釋放,黃姓志工媽媽歷經7小時高壓力的扣押、訊問,走出地檢署昏厥送醫,診斷為急性壓力症候群。

律師蔡富强覺得,警察只要搬出警察職權行使法,就可以任意在大馬路抓人,就可非法侵害老百姓的隱私權?不拿出身分證的話,就可以把人抓到警察局留置三小時?難道警察比法官還大?如果黃姓志工媽媽是現行犯要逮捕,那現場也有兩個人舉同樣的牌子,為什麼沒逮捕?顯然是選擇性的逮捕,而且是非法逮捕。帶回去警察局以後,才叫李貴芬來做筆錄告她。蔡富强表示,李貴芬是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的執行官,執行公務的行為人民本就可以進行合法的質疑,這是憲法明文保障的言論自由。這些警察侵害到人民的言論自由權,他們假盤查之名,行妨害人民表達言論自由之實,這些警察都犯了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且違反了刑法第134條假藉公權力去剝奪妨害人民表達言論自由的權利,又實行拘禁非法逮捕,假藉公權力,依法要加重其刑到二分之一。

教授魏賜聰則認為,919事件中這是一個標準的酷刑,明知沒有人告訴,六點多隨機抓一個人,李貴芬是黃姓志工媽媽被抓了之後,七點多才去做提告筆錄。但六家派出所所長,當天晚上就曾表明,前一天就有人提告。這些台灣的警察怎麼會這樣公然在眾人面前說謊。黃姓志工媽媽受到凌虐的壓力,已經大到讓她當天就昏厥送醫,警察根本是執行酷刑。2014年第一次公約的審查,國際專家就指出台灣缺乏有關酷刑的法律,結果到2020年12月,行政院才通過的禁止酷刑及其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跟處罰公約實施辦法的草案,至今仍是草案。所以今年兩公約審查的國際委員覺得很訝異,覺得政府對處理酷刑的態度是推諉、敷衍、辯解、扯謊、搪塞,一再的打臉官員,台灣的人權法治根本不當一回事,而且台灣的檢警調跟執法者,顯然沒有酷刑的概念。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Zona指出,法稅改革聯盟之前曾在一公園旁邊進行街頭宣導,一樣是舉牌及發傳單,那次就有兩個警察過來盤查,志工們請問警察依哪一條法律?他們回答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再問是哪一條的時候,講不出個所以然且態度非常兇,大吼要他們交出身分證,否則全部帶回警察局三小時,讓現場的志工都很害怕。Zona七月初曾到美國華盛頓特區的台北駐美經濟文化代表處,舉牌聲援太極門1219案件,那時美國警察還跟他們說 Welcometo protest。Zona不解,同樣去舉牌表達人民的權利,怎麼差這麼多?美國警察保護人民,保護人民的言論自由,可是台灣警察卻是濫用公權力把人帶回警察局,甚至移送地檢署,真是離民主法治國家非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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