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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對人民權利的侵害不亞於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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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2-08-08 22:24   更新日期: 2022-08-08 22:24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有「法稅228」之稱的太極門假案,於(民國)96年7月13日經司法三審判決無罪、無欠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確定,但國稅局仍不斷開出違法稅單,甚至違法將太極門的修行道場場預定地收歸國有。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近30個民團日前舉辦「從兩公約國際審查及修法等,審視我國法稅人權之落實-以太極門案件為例」論壇。台灣稅法學會秘書長王健安強調,稅對人民權利的侵害,絕對不亞於刑法,國家應該要保障人民的權利。

台灣稅法學會秘書長王健安表示,國稅局對於稅案的調查程序粗糙,令人難以置信,為什麼太極門的刑案平反,稅案卻平反不了?有些政府官員從來不覺得稅對人民的侵害是一種很嚴重的事情。錢對於人民是私有財產權,它是憲法上最核心、最重要的權利。國家不會因為少收一個納稅人的稅而倒閉,一百萬、兩百萬、三百萬,對國庫來講就是鳳毛麟角,但對一般升斗小民來講卻是很重大的事情。稅法上許多的解釋函令,百分之一百的台灣稅法法律學者一致同意函釋是違憲的,但大法官重視各種原住民人權侵權、小孩侵權訴訟,卻忽略函釋違憲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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