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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檢偵辦褒忠鄉鄉長候選人以公款綁樁賄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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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2-11-04 16:28   更新日期: 2022-11-04 16:28   天眼日報記者 蔡鳳敏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蔡鳳敏/雲林縣報導】

雲林縣地檢署黃薇潔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海巡署雲林查緝隊,於昨(3)日就雲林縣褒忠鄉陳姓鄉長候選人、羈押鄉公所課長、村長等2人疑似賄選、貪污案件,約談褒忠鄉公所陳姓鄉長(43年次)、李姓課長(57年次)、4名村長、10餘名鄰長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姓鄉長、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43年次),均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貪污治罪條例,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陳姓鄉長則諭令新臺幣20萬元具保候傳,其餘人則請回。法院庭訊後,李姓課長、張姓村長經裁定羈押,陳姓村長15萬元具保候傳。

經查陳姓鄉長、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等人明知褒忠鄉公所111年度村鄰長自強活動並未舉辦餐會,竟由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持某餐廳空白收據,偽造不實消費紀錄,向褒忠鄉公所申請餐會費用,以此方式詐取財物後轉交於給樁腳,以綁樁賄選,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姓鄉長、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均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及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向法院聲請羈押,陳姓鄉長諭令20萬元具保候傳,其餘人則請回。經法院於今(4)日庭訊後,李姓課長、張姓村長裁定羈押,陳姓村長15萬元具保候傳。

雲林縣地檢署呼籲,時值選舉期間,本署將投入大量人力查察賄選,更將於選舉前2日派遣檢察官進駐賄選熱點之所轄分局,成立機動查賄隊伍進入村里,貼地查察,嚴查厲辦,絕不鬆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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