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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太極門案行政救濟之路體檢我國司法

呼籲司法要給人民真正的有效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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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3-01-13 00:39   更新日期: 2023-01-13 00:39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1月11日為司法節,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等多個民間組織舉辦線上論壇,邀請各界專家學者從太極門案行政救濟之路體檢台灣司法環境,呼籲司法要給人民真正的有效救濟。(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93RAdJKAmo)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指出,「司法節」的存在,宣示國家主權及司法制度的健全,在國際上被認定有能力做出「以民為本、符合人權精神」的客觀裁決。然而,80年過去了,人民對司法的信任與期待,並未隨著執政者推動司法改革而提升,從各層面的社會亂象及層出不窮背離法治與人權精神的判決,顯見我國的司法制度仍有諸多改善空間!如何行使司法權,使之真正成為落實人權保障及法治國的最後一道防線,值得今日的我們共同檢視與省思。

李俐欣律師表示,蒙冤27年的太極門案件,在行政訴訟法僵化的法制下,一次次被司法體系拒絕再審機會,突顯目前行政訴訟法再審制度存在兩大令人詬病的問題。行政處分經確定判決後,行政訴訟法雖然有再審之救濟程序,但目前實務上認定可以提出再審的新事實、新證據,並不包含確定判決之後發生的新證據。以法律安定性為由,對再審設限,犧牲發現真實而追求具體公平正義之實現與人權之保障,再者,有所謂新事實、新證據,本就應參酌是否原審判有誤,有錯依法、依理、依情本應改過,怎能以「法律安定性」為藉口,根本是怠乎職守。況且人民遭受公權力迫害,政府依法應給予暢通的救濟管道,不應以時效性為由不還人民公道。

李俐欣指出,太極門稅案因中區國稅局隱匿證據、偽造文書,造成81年度綜所稅之敗訴,但95年確定判決後,眾多政府單位所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證明敬師禮之贈與性質,案件沒有任何課稅問題,證實81年度的課稅處分及判決根本違法錯誤,但行政法院卻全然無視,不斷駁回當事人所提出的再審。故稅務訴訟之再審救濟程序,自應比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應認有5年時效之規定。尤其在太極門案中,107年最高行政法院判字第422號判決已確定81年度綜所稅之處分及確定判決均有違誤,已經違背依法行政、依法判決的憲法原則,侵害人民的基本權。

李俐欣表示,司法工作者若真的了解再審制度之真諦,法院若真的體認其為人權保護之最後一道防線,便會更加戒慎恐懼,不敢輕易駁回再審,不敢錯過得以彌補過往錯判之機會,法官就不會礙於同僚情面而不敢推翻同儕的判決認定,也不會因為司法尊嚴,案件量負擔等等的羈絆,草草駁回再審,侷限於法條文字,阻礙冤案平反。司法機關應把適用人權兩公約當成義務,保障人民之再審權,平反冤案!

方文君律師指出,太極門81年度稅務案件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受命法官本來是黃淑玲法官,案子也順利進行了準備程序,但在言詞辯論終結前,黃淑玲法官調任到最高行政法院,結果這個案子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時,黃淑玲法官竟然也是承審法官之一。只因為行政訴訟法第19條第5款法官應自行迴避事由「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被狹隘的限縮在法官曾參與同一案件的下級審的審判,這個案子黃法官曾參與下級審,但是只參與準備程序,未參與審判程序,也就是說,判決書上沒有黃法官的名字,所以我國實務認為黃法官不須迴避。但是這樣的實務見解,真的符合公平法院、公正審判原則嗎?

資訊部經理Eric表示,司法冤獄加害者無法被懲處,台灣司法制度哪裡出問題?民國85年12月19日發生太極門冤錯假案,當時太極門師徒被濫權羈押,還有上萬家庭被剝奪人身自由、名譽、財產權、信仰自由等長達26年,雖然民國96年刑事三審法院已判決太極門無罪、無欠稅確定,被告也全數獲得國家冤獄賠償。

Eric指出,監察院對偵辦太極門案檢察官及國稅局曾多次調查與糾正,民國91年調查發動此案的違法濫權檢察官侯寬仁,認定犯有八大違法,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非但未從嚴究責懲處,還推給高檢署,最後以超過10年懲戒時效為由,無法追究。後來監察院雖然對法務部提出糾正,但違法濫權的侯檢察官至今絲毫未受任何懲處,甚至連連升任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法醫研究所所長!

Eric提到,德國在轉型正義上對加害者的究責處置,即使這些高齡加害者因年齡和健康狀況問題,這些案件的被告都無入獄,究責的意義並不是要追殺加害者,更大的意義在於對歷史真相的追求,以及對道德責任的正視。反觀台灣,至目前為止,台灣在轉型正義僅做到對受害者的補償,對加害者和加害體制的反省,還沒有開始。《刑法》第125條有濫權追訴罪,第124條也有枉法裁判罪,卻從來沒有法官或檢察官因濫權起訴或判錯而被起訴定罪,一個都沒有。

太極門假案超過26年了,在號稱民主燈塔的台灣,還會有太極門假案的存在是一大諷刺。呼籲政府勇敢面對,司法要給人民真正的有效救濟,請儘速平反太極門假案,返還違法拍賣的土地,嚴懲違法官員,還給人民遲來的正義,也還給人民真正的司法正義與真正的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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