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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用戶擅自拆鄰居水表 

被以竊盜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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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3-11-06 21:08   更新日期: 2023-11-06 21:08   天眼日報記者 吳宜儒 / 桃園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吳宜儒/桃園市報導】

桃園市龜山區大樓住戶,因積欠水費超過65天,遭拆表停水處分,該住戶竟趁2樓鄰居不在家時,私自至大樓頂樓破壞2樓鄰居水表鉛封,擅自將鄰居水表移作己用,鄰居返家後發現無水,經社區管委會與警衛查明報警後,該名男子被依竊盜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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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瞭解該社區大樓因鄰近大學,多為學生、上班族承租,社區警衛表示自該男子入住後,經常至頂樓竊取其他住戶的衣物、破壞社區公設,經社區警衛與管委會多次勸導仍屢勸不聽。此次竟因積欠水費被拆表無水可用,而擅自破壞鄰居水表鉛封,拆換鄰居水表,作為自家水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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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二區管理處龜山服務所表示,當日接獲社區管委會與警衛來電洽詢,即協助管委會釐清水表表號,並於接獲派出所來電後,即派稽查人員至派出所協助社區警衛、警方釐清案情,且於隔日至大樓頂樓現場核對該社區水表表號並重新鉛封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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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公司呼籲,每只水表均有專屬水表表號,民眾切勿心存僥倖破壞水表鉛封,倘擅自移動其他住戶水表,或是有下列行為均屬觸犯自來水法之犯法行為:

「一、未經自來水事業單位許可,在自來水供水管線上取水者。

二、繞越所裝量水器私接水管者。

三、毀損或改變量水器之構造或用其他方式致量水器失效或不準確者。

四、未經自來水事業單位許可,擅自開啟公用消防栓取用自來水者。但因消防需要而開啟,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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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公司對於竊水用戶除得依其所裝之用水設備、供水時間及當地供水狀況,追償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水費及請求損害賠償外,並得停止供水,移請法辦,前述行為皆會觸犯竊盜公訴罪,籲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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