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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警局新建置5處「交通違規科技執法設備」,將於2月1日起正式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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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4-01-04 09:30   更新日期: 2024-01-04 09:30   天眼日報記者 李婉愉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婉愉/雲林縣報導】

雲林縣警察局為維護用路人安全,選定雲縣5處易肇事路口(段)「斗六市台1丁線公路與久安路口(取締超速暨闖紅燈違規)、西螺鎮145縣道16k+650m處(取締超速違規)、虎尾鎮158縣道與雲97鄉道路口(取締超速暨闖紅燈違規)、東勢鄉153縣道安南與昌南路口(取締超速違規)、四湖鄉160縣道12k+600m處(取締超速違規)」,建置「交通違規科技執法設備」,透過超速、闖紅燈感應器等,來執行取締「闖紅燈」、「超速」等2項交通違規行為。系統經過測試完成後,於112年12月26日驗收完成,並於12月27日公告於「雲林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https:// www.ylhpb.gov.tw)」。

縣警察局長林故廷表示,上述5處易肇事路口(段)「斗六市台1丁線公路與久安路口速限為70公里、西螺鎮145縣道16k+650m處速限為50公里、虎尾鎮158縣道與雲97鄉道路口速限為70公里、東勢鄉153縣道安南與昌南路口速限為60公里、四湖鄉160縣道12k+600m處速限為60公里」,除超速10公里內予以勸導外,超過設定速率則該設備即會自動拍照取締,罰鍰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200元至1,800元,闖紅燈的罰鍰金額為1,800元至2,700元。

局長林故廷指出,提醒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行車減速慢行,儘量不要搶黃燈,更不可闖紅燈,以安全,也避免違規被告發傷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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