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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菸業者請注意!菸盒警示圖文需至50%,違者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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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4-03-18 17:10   更新日期: 2024-03-18 17:10   天眼日報記者 黃莉寬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莉寬/台南市報導】

販菸業者請注意!菸盒警示圖文需至50%,違者開罰

菸盒上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文讓人看了心驚驚,其主要目的是呈現菸品危害,提醒吸菸者遠離菸品。菸害防制法新法規定,自113年3月22日開始,菸品容器上健康警示圖文面積需從原本35%增加至50%,違者將依法開罰。

提醒各通路菸品販售業者及菸商,自3月22日當天起,經查獲販賣菸品之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少於50%者,依菸害防制法第29條規定,販售業者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至五萬元以下罰鍰;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至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回收或退運。故請販菸業者務必自行檢視菸盒警示圖文面積是否符合規定,以免新法上路後挨罰。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搶先於新法規定日前不僅函文連鎖超商且結合37區衛生所開始走訪輔導本市檳榔攤、雜貨店、菸酒專賣店等販菸場所共計1,828家;並拜訪轄內販菸經銷商業者,親自輔導訪查以清楚告知業者菸盒警示圖文新規定,並透過臺南市政府Line、臺南市政府健康共照雲Line、Ig及臉書健康情報讚粉絲專頁、戶外大型電視牆、新聞稿等不同媒體管道進行宣導,期望新法上路後業者都能符合規定,以達落實菸害防制法之目的。

此外,菸害防制新法上路後,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本局近日走訪新法上路前販賣電子煙及加熱菸之實體店家共18家皆已歇業。另呼籲如有使用或販賣電子煙者,勿再使用及販賣,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如經查獲違反規定均依法處辦。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市民朋友們,為了自己及家人的健康遠離菸品,欲戒菸者可撥打戒菸專線0800-636-363或至戒菸門診由專業人給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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