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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贏送法院,打輸送醫院」雲警少年隊入校宣導防制街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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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4-03-25 13:39   更新日期: 2024-03-25 13:39   天眼日報記者 蔡鳳敏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蔡鳳敏/雲林縣報導】

青少年往往因為血氣方剛或尋求刺激,常常一時衝動起爭執就透過網路烙人助陣,發生鬥毆事件,除讓社區居民深感不安,也讓父母膽顫心驚,深怕自己的子女受到波及。有鑑於全台近日數起青少年暴力事件,為預防青少年仿效學習導致偏差行為甚至觸法,故雲林縣警察局少年警察隊結合縣內各級學校,強化入校入班法治教育宣導,日前前往土庫商工、西螺農工、褒忠國中、東南國中等校透過分享實際案例,讓學生充分了解法律規定,知法守法,避免誤觸法網。

過去發生的街頭暴力,若當事人不予追究或僅提告傷害罪外,警方的公權力僅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來裁處,往往都是罰鍰了事,對於此類案件並無太大的嚇阻性作用,因此政府在109年1月15日修正刑法「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加強防範街頭暴力,針對於攜帶兇器或危險物品鬥毆,以及在馬路上鬥毆的行為加重處罰。現行刑法第149條「聚眾不解散罪」及第150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的重點進行說明,其一是「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意即3人以上不論以何種方式聯絡,在公共場合聚集鬥毆就算聚眾;其次是對於攜帶兇器或危險物品,及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危險的聚眾鬥毆行為都要加重處罰;另在場助勢者,也有明文規定罰則。警察透過正確且強勢執法作為,遏止聚眾鬥毆情形,還給社會大眾安寧和諧的生活環境。

該局局長李建民鄭重呼籲並提醒青少年,遇有紛爭應向學校或家長反映請求協助甚至是報案循法律途徑解決,切勿私下聚眾鬥毆;針對聚眾鬥毆、滋事等情,警察局將嚴正執法,絕不寬貸,以維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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