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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有影無?! 打破行政救濟惡習 落實人權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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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4-04-15 20:54   更新日期: 2024-04-15 20:54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3月24日《WPN全民公審》「民告官,有影無?!」針對憲法賦予人民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解析,當人民要求行政機關撤銷違法行政處分,訴願被駁回及不受理比例卻居高不下,揭露政府「民告官,無影!」的沉痾舊習。

主持人Elaine表示,訴願制度原本有官員自我糾錯的功能,然制度上卻是處處地雷。以民國111年統計數據為例,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所作成的訴願決定有7成為駁回或不受理。尤其稅務訴願高達9成被駁回,大部分是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人民對新的行政處分不服,又重回訴願程序,無窮無盡的惡性輪迴,凸顯無效的救濟制度,直叫人民無語問蒼天。

中正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張進德指出,「訴願法」常被詬病的是,對於稅務訴願案件,訴願委員對稅法專業知識不足,不懂稅法,淪為橡皮圖章;另外訴願沒有言詞辯論,使訴願委員會更加無法了解案情。訴願審議委員成員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不得少於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但實際上卻不乏許多退休政府官員,行政官僚體系官官相護,造成一面倒的弊病。

納稅沒有公平正義,只有特權和技巧。對於太極門案件,張進德認為,關鍵在財稅機關不按法律行事,行政法院或訴願委員會沒有撤銷原處分,行政機關獨大沒有反省能力,不尊重法律。建議立委公平督促財政部立法解釋解決案件,監察院發揮功效,以彰顯人權立國、司法形象。

張進德認為,行政救濟訴願層級提高到行政院,不要隸屬在財政部下,同時訴願應有言詞辯論,辯論中有益於委員會專業的培養;行政法院法官沒有稅務專業知識,須打破官官相護愛國保守態度,落實監督稅務機關違法課稅,避免以自白書為依法課稅的證據,杜絕每年違法超徵4,000億的亂象。張進德指出,行政法院對訴願撤銷率僅百分之十,雖改為二級二審,不做仍沒用,比以前行政院再訴願百分之三十更弱,顯見行政法院浪費公帑,一無是處。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Jean發現,國稅局發出原始稅單,納稅人不服,要先申請復查、訴願,最後進行行政訴訟程序。人民不服稅捐機關核定的復查結果申請訴願時,明明稅單金額都還沒有確定,卻要先繳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的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擔保,否則就會喪失行政救濟的機會,面臨被強制執行,甚至拘提管收、限制出境!這意味著政府利用「拿錢買訴願權」來限制人民為自己平反的機會!Jean認為違反公平原則,希望政府給予人民平等訴訟的機會,確保稅務制度的公正性和人民的權益。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林石猛表示,日本行政訴訟,老百姓打贏,會把原核課處分或裁罰處分一併撤銷,在6個月內政府沒有做出裁罰處分或補稅處分,老百姓就終局打贏了;而台灣從民國40年以來,老百姓訴願或行政訴訟打贏官司,卻只撤銷復查決定,原核課處分或原裁罰處分還在,時效永遠過不了,變成萬年稅單!他指出,萬年稅單的問題就出在訴願、行政訴訟,老百姓打贏是白贏,是騙人的,因為稅捐機關還可以再重回復查決定,老百姓又要再一次提起訴願、打行政訴訟,不斷循環。

林石猛表示,國際矚目人權侵害案件太極門冤錯假案,萬年稅單的問題就是癥結所在。任何一個法治國家都應該禁止不擇手段的課稅或追稅,刑事訴訟法有禁止不擇手段的取供,相對的,稅務也應該禁止不擇手段的追稅裁罰,並且符合比例原則、租稅法定主義與量能課稅,廢除稅務獎勵金、檢舉獎金。他建議修法,要把打贏官司是假贏的這種復查主義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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