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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50cc以下機車免納使用牌照稅

113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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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4-04-16 14:46   更新日期: 2024-04-16 14:46   天眼日報記者 吳宜儒 / 新竹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吳宜儒/新竹縣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家中有好幾部車輛,有的已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機車部分卻沒收到,而向本局申請補發。

稅務局說明,113年自用車全期、營業用上期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開徵,除汽車須繳納使用牌照稅外,汽缸總排氣量151立方公分以上機車亦屬課徵範圍。換言之,如機車總排氣量在150立方公分(含)以下,則非課稅範圍,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也不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113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尚未繳稅的民眾請記得繳納。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輸入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車號,進行線上繳稅;稅單稅額在3萬元以下,可至四大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車號,列印繳納單直接至便利商店櫃台繳稅,不用額外負擔手續費。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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