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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113年房屋稅於5月1日開徵

多元繳稅管道快速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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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4-05-03 21:44   更新日期: 2024-05-03 21:44   天眼日報記者 吳思儒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吳思儒/台北市報導】

今(113)年房屋稅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本期開徵的房屋稅所屬課稅期間是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臺北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稅繳款書已陸續寄送,民眾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除可透過電話、傳真或線上申辦等方式,向該處所屬12個分處申請補發外;亦可透過該處稅務全功能自動化服務機(Kiosk),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等驗證身分,即可進行補發繳款書,並可於螢幕上選按以信用卡(限稅額3,000元以下免簽名案件)、行動支付或台北通APP掃描螢幕上三段式條碼等方式完成繳稅,快速又便利。

該處說明,為便利民眾繳稅,已提供多元繳稅管道並推廣E化繳稅,除可使用行動裝置或透過電子支付機構、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APP,直接掃描繳款書上QR-Code(以「TWQR」作為共同標示)線上繳稅外;另可登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進行線上查繳稅。此外,亦可下載支援臺北市智慧支付平台(pay.taipei)繳稅業者APP或台北通APP,掃描繳款書上三段式條碼完成繳稅,快速又便利。各項繳稅方式可參閱繳款書上的繳稅說明,或至該處網站首頁「房屋稅開徵專區」查詢。

該處特別提醒已辦理金融機構(或郵局)約定轉帳繳納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前(113年5月31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的存款,以備提兌。另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會被加徵至10%的滯納金,提醒民眾記得如期繳納。逾期繳納應加徵滯納金案件,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亦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

為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房屋稅將於今年7月1日起實施全國歸戶差別稅率2.0(俗稱囤房稅2.0),該新制房屋稅於明(114)年5月1日首次繳納;今年期房屋稅仍按舊制規定課徵。為使民眾充分獲知訊息,北市稅處於網站建置了「囤房稅2.0專區」,貼心提供「相關法規」、「新聞稿」、「常見問答」等有關資訊,並以圖卡懶人包方式呈現,隨時滾動更新最新訊息。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疑問或繳稅問題,歡迎透過該處網站「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以視訊方式諮詢稅務問題,亦可就近向該處及房屋所屬分處洽詢,或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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