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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出廠滿三年應定期實施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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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3-10 06:54   更新日期: 2009-03-10 19:55   天眼日報記者 王大慶 / 嘉義縣 報道  

【天眼日報記者王大慶/嘉義縣報道】

相較於汽車定期保養檢驗,國人對機車的保養與定檢觀念相對薄弱,全國機車總數已超過一千四百多萬輛車,而設籍嘉義縣約三十六萬輛,超過全縣汽車數量一倍以上,所排放的廢氣已對空氣品質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嘉義縣環保局籲請車主在機車出廠滿三年時,務必定期檢驗,以免受罰。

為配合民眾換發行車執照時間,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機車出廠車齡滿三年以上,每年自發照月份前一個月至次月底前強制實施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環保局除寄發通知單提醒車主外,也派員在各交通路口執行攔查,若發現未檢車輛,車主必須在七日內完成檢驗。

環保局表示,九十七年共有三百二十三輛機車因未實施定檢,被罰處兩千元罰鍰,同時禁止車輛異動及換發行車執照;環保局提醒民眾,只要花一點點時間定期實施排氣檢驗,就可以為環保盡一份心力,也可以看緊自己的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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