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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華電信」的一份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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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1-14 02:14   更新日期: 2010-01-14 02:20   天眼日報記者 黃招斌 / 桃園市 爆料  

【天眼日報記者黃招斌/桃園市爆料】

電信業者基地台對人體到底有害嗎?政府如果不敢說:保證ok。

建請>NCC立即將「基地台」滾出社區…

致「中華電信」的一份公開信

敬啟者:您好!

謝謝您仔細介紹「長途電話簡介」,遺憾的事,中華電信相關人員幾年來…至今,一直迴避我的問題,避重就輕回答非所問之答案。

不得已被迫提筆說明我的問題,希望「中華(股)電信公司」不要再迴避我的問題了,說清楚講明白釐清社會大眾的疑慮。

1、延續「長途電話費」的問題,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以上三縣市互撥據貴公司客服人員稱是:屬於「市內」計費。

以下三縣市同屬一「長途識別碼及區域號碼」範圍內,互撥通話計費是屬於「市內」計費。

中華電信迴避本題未說明

基隆市2

台北市2

台北縣2

為什麼以下五縣市同屬一「長途識別碼及區域號碼」範圍內,互撥通話計費卻屬於「長途」計費。

中華電信迴避本題未說明

桃園縣3

新竹市3

新竹縣3

宜蘭縣3

花蓮縣3

據客服人員還硬ㄠ稱:「新竹縣、新竹市」的長途識別碼及區域號碼是「35」,所以不同話務區計費…云云(以上有通聯錄音可稽),經過幾分鐘後…電話回覆「無可提供…云云」,經我嚴厲限期回覆,逾期10日未答覆後…,我將採取向中央請益後,就草草答非所問式的回覆。(如附件2.3.)

再請問「中華電信」以下三縣市用戶戶撥電話費如何計費?中華電信迴避本題未說明

台中市4

台中縣4

彰化縣4

再請問「中華電信」以下三縣市用戶戶撥電話費如何計費?中華電信迴避本題未說明

雲林縣5

嘉義市5

嘉義縣5

再請問「中華電信」以下三縣市用戶戶撥電話費如何計費?中華電信迴避本題未說明

高雄市7

高雄縣7

東沙/南沙7

何時才能完成統一單區計價,還給廣大消費者權益。中華電信迴避本題未說明

2、請問「中華電信」的ADSL與市內電話費或是行動電話費計費為何比其他家業者不止偏高可稱是「居高不下」,為什麼?滿口自稱費率均經「NCC」審議核可。

民眾大罵:「別家電信業者同樣是租用中華電信之線路」卻能比「中華電信」的ADSL與市內電話費或是行動電話費便宜的很多。中華電信迴避本題不敢說明

例如:以行動電話撥市話為例:

※XX大哥大月租費$299元撥打市話每三分鐘$1.5元計價收費,網內前三分鐘免費。再以月租費401為例:網內送200分鐘;網外還送200元抵扣話費,再以月租費801為例:網內送800分鐘;網外還送800元抵扣話費。

※行動電話以XX電信月租費990元為例,網外送220分鐘外;網內前五分鐘是免費的。

※XX電信月租費$333元網內通話免費,網外還送通話費。

※中華電信以月租費□元氣699型□元氣999型為例,以秒計費每分鐘高達$9元計價收費。

中華電信費率詳細請參考基本費率說明

為何「中華電信」做不到;政府主管機關應正視這個攸關消費者荷包的權益,更應考量「釋出埋設管線」權,不能再讓「中華電信」獨攬埋設電纜權,全面開放電信業者依照規定遊戲規則自由開發嘉惠消費者,以桃園縣平鎮市「平鎮工業區」圍牆外,工業南路(光纖網路工程延宕多年,好幾年前即稱年底…一年復一年遲遲沒有消息)。

基於以上事證,呼籲NCC審慎審查「中華電信」電信費用,否則難辭涉嫌圖利特定業者之嫌。

去年(2009)國內電信業者的營收報表公布了

3、消費者購買裕隆汽車時新車配置一門中華電信門號業務員稱需綁約二年約租費用$188元,為何二年合約期滿後;卻不得更換月租費為$88元,只要更改月租費低於$188元即失去「衛星定位」防盜功能,如何強迫消費者選用月租費$188元違反公平?公正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可曾注意到檢討改進糾正業者。中華電信說明令人噴血…

4、「中華電信」基地台用戶,「中華電信」聲稱優惠住戶免月租費(任選擇一),卻又限定基地台3G用戶使用$983元費率;限定2G用戶限定使用600元費率,為何不能任選988或是1683…等費率,說一套做一套涉嫌欺騙民眾消費者。

且基地台用戶不能享有購機優惠,否則;基地台優惠將被取消,又見「中華電信」說謊。

電信業者基地台對人體到底有害嗎?政府如果不敢說:保證ok。

建請>NCC立即將「基地台」滾出社區…

5、「中華電信」基地台電信業者租用社區大小眼,同屬不同社區建置基地台,租金據傳多寡不一之外,還逕行扣稅10%。

「基地台」設置於社區內;到底對人體有害嗎?是否危及住戶影響檢康,國內專家與政府主管機關理應說清楚講明白,如果做不到萬無一失;應讓所有電信業者「基地台」滾出社區「還我健康來」,各電信業者自行尋找空曠地區架設遠離民眾,比照「高壓電塔」規格模式建構,真正落實還給「民眾健康」的空間,政府主管機關應立即介入管理督導相關業務,免得影響民眾健康。

附件:

1、公開信原稿

2、中華電信客服處一客服第六作業中心應付式e-mail回覆

3、中華電信客服處一客服第六作業中心回覆函附件

4、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確認函

5、交通部函轉NCC

6、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回覆函2010年1月20日下午07:16

7、聽!中華電信怎麼說?2010年1月27日下午01:57

8、聽!中華電信怎麼說?2010年2月12日上午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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