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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和台南市警察局創新辦理『拒絕酒後駕車-終結碰碰車』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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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1-15 21:12   更新日期: 2010-01-15 21:13   天眼日報記者 田薏莉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薏莉/台南市報導】

台南地檢署和台南市警察局創新辦理『拒絕酒後駕車-終結碰碰車』宣導

『拒絕酒後駕車-終結碰碰車』本次活動特與臺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及臺灣更生保護協會台南分會共同合作,15日中午在福樓碳烤餐廳推動『碰碰車終結者』的活動,由臺南許市長添財、臺南地檢署檢察長楊治宇、法務部保護司科長張裕煌、台南市後備指揮部指揮官江弘達、臺南市警察局長高坤輝等貴賓及10位社會勞動人等一同參與。這次宣導活動為全台首創,第一次透過社會勞動人宣導,透過社會勞動人酒醉駕車的親身經驗及其所付出的代價,與社會大眾做分享,現場許市長與參加的貴賓也特別與正在用餐的民眾宣導「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臺南地檢署檢察長楊治宇表示,許多人喝酒後會心存僥倖,想說應該不會怎樣,但就怕萬一。他並舉例一位醫生參加聚會,因喝一點紅酒,但開車到一半撞上橋墩之後就再也沒有醒來,這是非常令人遺憾的事。在97年因酒駕造成死亡的有31件、98年則有39件,一般殺人案件一年不會超過10人死亡,但酒駕肇事造成死亡比兇殺案高這是非常可怕及令人心痛的事,希望大家不要心存僥倖。

楊檢察長指出,短期自由刑轉服社會勞動已推行了三個月,依據臺南地檢署截至今天為止統計一共有1386件案件,其中最多的犯罪類型為酒醉駕車,約佔總案件數六成,共有701件;另每一個月臺南縣市就新增440件公共危險的案件,可見酒醉駕車的犯罪者就像是不定時炸彈流竄在縣市內。一般而言,酒醉駕車的司法案件加害者大多心存僥倖心理,為改善這樣的情況,臺南檢察署以『修復式正義』的角度出發,即從社會的觀點來處理犯罪問題,而不是以法律觀點來處理犯罪的問題,在於讓加害者有機會彌補傷害並可修補與被害者之間的關係,也可得到社會大眾的認同與接納。

許市長則指出,酒駕肇事害人害己,更會造成雙方家庭的破碎,經濟發展中國家多會面臨酒駕問題,必須全面將酒後開車根源徹底解決。酒駕為全球性面臨的問題,只要家庭有酒駕的成員,將會為家庭帶來無比為害及危險,今天結合地檢署及社會勞動役,讓曾經犯過小過錯的人藉由拒絕酒後駕車的宣導,用行動回報並補償社會。他也指出許多喝酒的人都覺得自己非常清醒,但這也是造成事故不斷發生的原因,他再次呼籲千萬別酒醉駕車,可以110代叫計程車或是指定駕駛,都可以降低酒駕車禍的發生。

臺南市警察局長高坤輝表示,台南市98年酒後駕車肇事案件計284件,較97年酒後駕車肇事案件320減少36件,減少11.25%,97年酒駕造成A1死亡人數為6人,98年酒駕造成A1死亡人數為4人,未來仍將持續藉由積極性預防宣導,結合強化防制勤務,以期降低酒後肇事的交通事故,答成交通安全的目的。

為了配合即將到來的農曆年節,依照傳統慣例習俗,又是各行業舉辦年終尾牙、及新人辦理婚宴喜慶的高峰期;再加上連續幾波的冷氣團報到,讓氣溫一入夜即如溜滑梯般的驟降。因此,許多民眾會在尾牙、喜宴上喝酒慶祝,或是藉著喝酒來驅趕寒意,增加不少因酒醉駕車而肇事的機率。

社會勞動人蔡先生及張先生就感慨的說:「要是當初在喝酒後能打一通電話叫計程車,就不會發生這些事情。」對於能以自身酒醉駕車所造成的過錯為例,用實際行動將『醉不上道』和『110代客叫車』等防杜酒後駕車措施的觀念傳遞出去,感到非常樂意;並對造成警政、司法及醫療付出無謂的成本表示歉意,也期盼藉著本次活動降低酒駕事故率。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一句大家都耳熟能詳的宣導語,可是真正有體悟而實踐的人,似乎不多。但這並不是要大家都不可以喝酒,而是要大家在『喝酒文化』下,能適量而有節制的飲酒,並明白酒後駕駛會造成的遺憾結果。期盼社會大眾在外飲酒後,能多加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或是利用代客叫車的服務,保障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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