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司法新聞 > 檢察總長彈劾案 另一場風波?

檢察總長彈劾案 另一場風波?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1)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0-01-20 16:51   更新日期: 2010-01-20 17:51   0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0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監察院十九日上午通過監察委員李復甸及錢林慧君提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陳聰明之彈劾案,並依監察法第十四條,通知該主管長官為急速救濟之處理。陳聰明身為全國最高檢察首長,卻不避嫌參加扁家洗錢案重要關係人黃芳彥私宅聚會,面對調查言辭反覆,嚴重影響司法威信及政府形象,對於黃芳彥出境,亦無事先防範、有效處置,廢弛職務,違反法院組織法所賦予之指揮監督職責,違失情節嚴重,遂依「公務員服務法」和「檢察官守則」提案彈劾,監委以8比3得票數通過陳聰明彈劾案,創下我國監察史上首例。

李復甸坦言,第二次彈劾能過關的主因是他把論述重心放在檢察官應有的誠實與正直上。檢察官的品格操守成為本次彈劾案的重要關鍵,事實上法務部為提升檢察官形象,加速司法改革,在85年就訂定「檢察官評鑑辦法」,評鑑對象包括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89年修正。評鑑項目包括濫用權力,侵害人權者、品德操守不良,有損司法信譽者、敬業精神不佳,有損司法信譽者、辦案態度不佳,有損司法信譽者、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者、長期執行職務不力者及違反職務規定情節重大者,使不適任的檢察官能受到適當的監督及懲處。

惟據監察院97年度專案調查研究報告發現,自85年迄今,申請檢察官評鑑總數13件中,送請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參處決議的個案僅5件;移送監察院審查者為0件,顯示實施迄今成效有限,仍未能淘汰不適任檢察官。日前立法委員朱鳳芝才以台灣司法人權遭迫害的太極門事件為例,召開記者會,發出沉痛呼籲,希望司法人員公正執法。太極門案經監察院自動調查,詳列侯寬仁檢察官於偵辦、起訴中違法濫權的8大缺失,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監察院並將此案列入94年1月7日刊印的「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之重大人權保障案件公開發行,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侯檢察官仍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

全案歷經三審無罪確定,如今受害人才陸續獲得冤獄賠償。朱鳳芝委員表示:地方法院從民國88年到97年10年間,獲冤獄賠償者共有5,435人,共計發出超過46億8千多萬冤獄賠償金,都是全民買單!而違法濫權檢察官卻是逍遙法外,實在不公平。太極門冤案中侯寬仁檢察官偵辦手法與偵辦馬英九總統特別費時如出一轍、皆有不實筆錄,應該嚴厲制裁。此次檢察總長的彈劾案,對檢察體系的影響有待觀察,未來檢察官如何以公平、公開及公正的立場執行公權力,將是全民注視的焦點。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