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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散管辦開罰,業者勿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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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2-10 08:48   更新日期: 2010-02-16 00:31   天眼日報記者 李練風 / 嘉義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練風/嘉義縣報導】

98年7月1日「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正式實施,環保局指出,易致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固定污染源常見缺失如下:物料堆置區防塵網覆蓋不全、阻隔牆高度不足及出入口路面色差等,環保局李健育局長表示,經勸導未改善再犯的,將處以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嘉義縣環保局許可列管65處,轄區內會產生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的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主要包括預拌混凝土製造業、鋼鐵鑄造業、堆置場及瀝青拌合業等行業。查核結果顯示,其中預拌混凝土製造業、堆置場及瀝青拌合業等行業易違反記點原則,以物料堆置區防塵網覆蓋不全、車行路徑未保持乾淨及路面色差等常見缺失。

環保局表示,除本局稽查人員不定期稽查外,亦會配合中央之南區督查大隊針對各轄區內之大型廠家優先加強管制,特別是工業區內及屢遭陳情廠家更是稽查重點,車行路徑、出入口路面色差髒污或操作維護紀錄不確實的,均要求立即改善,而針對防制設備或措施功能不佳或缺少的,將處以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缺失點數10點以上)。

嘉義縣統計執行成果,共計7家違反缺失記點原則,其中5家(預拌混凝土製造業及水泥製造業)雖設置防制設施,但未符合本辦法規定致影響防制效率者,各記缺失點數5點,環保局已要求公私場所限期改善,並完成改善;另2家(瀝青拌合業)未依本辦法規定設置或採行污染防制設施者,缺失點數超過10點,環保局除依法處份外,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李健育局長希望所有相關業者,善盡管理責任,遵守各項環保法令,維護良好形象,也可避免違法受罰,民眾若發現相關業者有污染情事,可透過05-3620808環保陳情專線電話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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