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綜合新聞 > 租屋變購屋,身心障礙市民歡喜入厝

租屋變購屋,身心障礙市民歡喜入厝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0-03-13 19:00   更新日期: 2010-03-13 19:01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向文娟/高雄市報導】

?照顧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居住所需,高雄市政府自89年開辦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暨購屋貸款利息差額補助,受惠之身心障礙者從原本只能租屋到有能力購屋,歡喜入厝的喜悅讓辦理單位社會局也?其感到高興。

阿鴻為高市多重障礙重度身心障礙市民,98年底前與83歲母親同租賃於前鎮區,平時工作所得勉強供其生活所需,從95年起接受本市身心障礙者租屋補助,每月雖然只有補助2,400元,但對他來說也是一筆不無小補的補助。阿鴻每天省吃儉用,就這樣存到買房子的頭期款,買了間屬於自己的房子,因每月所繳交房貸也跟租屋租金差不多,不至於無力負擔,「有了遮風避雨的家,心中多了份踏實穩定,也更有自信。」阿鴻說,而買厝的喜悅讓阿鴻專程致電社會局人員分享。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表示去(98)年像阿鴻一樣獲得租屋補助並善用規劃,後來有能力購買自有住宅的人共計有4位,該局也再次呼籲凡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市民,租賃於本市之合法房屋,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且未獲政府補助住宿養護費用或未借住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均可申辦租賃房屋租金補助,每坪補助200元,最高可補助17坪,補助時間最長為5年。

另身心障礙者市民及其配偶因無自有住宅而首次購買位於高雄市之房屋,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本市99年度標準為11,309元)4倍,且未曾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購買自用住宅未滿5年,並於取得所有權之日起3個月內辦妥金融機構超過7年之長期住宅貸款,尚未全部清償且未曾接受政府相關利息之補助者,均可申請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助。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從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受理申請高市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差額補助,本(99)年度新增補助30名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3名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差額。有意申辦租、購屋補助之身心障礙市民,可檢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及障礙者本人戶籍謄本正本、全戶所得資料或低收入戶證明及財產歸戶證明及身障手冊正反影本,租屋補助尚須檢附載明租賃房屋面積之租賃契約書影本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購屋貸款利息補助者則須另檢附土地及建物謄本、所有權狀影本及申請人貸款銀行存摺封面影本逕洽社會局第四科辦理,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樓,電話:3373390,或上市府社會局網站查詢下載表單,網址:http://www.kcg.gov.tw/~socbu/。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