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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撿到數萬元交警方 黃少琛足為同儕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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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4-08 18:29   更新日期: 2010-04-08 18:29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錦輝/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於日前接獲林姓超商店長報案:有1名姓名不詳國中男童撿到錢(數萬元)後委託渠到派出所報案,警方除依規受理公告外,並積極找尋拾獲之學童。99年4月2日林姓店長帶著男童黃少琛及男童父親至派出所,告知警方找到學童,警方除依規辦理外,並對黃姓男童拾金不昧的精神感到敬佩。

經查就讀建國國中黃姓學童於上(3)月底路過頭份鎮某騎樓前,發現地上有一疊錢,立即撿起來,拿到旁邊的超商交給林姓店長後,沒留下姓名資料就離開,林姓店長把錢拿到派出所報案交給警方。

頭份分局分局長蘇天從表示,黃姓學童誠實不貪的精神值得大家學習,將報請渠就讀的學校予以適度表揚。藉此呼籲民眾,外出多注意隨身所攜帶物品,如有遺失,請儘速向警方報案,警方將全力協尋,以確保民眾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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