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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購後售自用住宅土地,可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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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4-18 16:33   更新日期: 2010-04-18 16:35   天眼日報記者 黃凡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凡/台中市報導】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可適用於「先購後售」案件,但必須在1年內出售舊屋才能符合資格。

換屋如果採先購後售,先購買自用住宅後才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在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時雖擁有2處房屋,因屬換屋性質,仍視為僅有1處自用住宅,所以,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者,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1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也符合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資格。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此部分應包括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信託移轉」的房屋。如仍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電話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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