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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議林茂景被控涉嫌圖利案 曖昧簡訊定罪?苗栗院檢爆歧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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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4-28 19:24   更新日期: 2010-04-28 19:25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義雄/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政府前人事室主任、現任參議林茂景,被苗栗檢方指控涉嫌向承辦官員施壓,圖利女友林富慧。兩人都被起訴,苗栗地院判決林女無罪。其中一則林茂景發送給林女的曖昧簡訊,因苗栗院檢雙方見解南轅北轍,引爆爭議。檢方已決定上訴,追究林女貪污共犯刑責。

此案源起於林富慧申請的一件變更土地使用編定案,檢方指控她透過男友林茂景向縣府承辦官員施壓核准,獲利至少1千萬元。案經檢方起訴,林茂景一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2月,但林女卻獲判無罪。

檢察官起訴她的理由之一,是掌握到林茂景傳給林富慧的曖昧簡訊,內容是:「溫柔鄉醒目,我似擁有所有,真的,在妳面前,其他的一切都黯然失色,路途、時間有妳,是我的驅動力,有妳,真好。」

檢方認為簡訊顯示兩人關係匪淺,他們並曾多次討論申請案進度,林女介入很深,不可能沒參與;但法官認為這通簡訊最多只能佐證林茂景有利用職權圖利林女的動機,但無法據以認定林女介入影響申請案。法官並合理懷疑林茂景是為維繫兩人感情,主動施壓官員,林女只是請託、關心,並不知申請案不合法。

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認為法官的見解悖於常理,質疑法官沒有合理交代如何推論出林茂景一切行為都是自發性的。何況林女投入龐大資金,如果沒有企圖影響林茂景,林茂景又怎會知道林女的申請案並進而對承辦人施壓。已擬妥上訴書,追究林富慧貪污共犯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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