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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公民看稅務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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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5-06 11:24   更新日期: 2010-05-06 11:24   0 林明義 / 高雄市 報導  

【0林明義/高雄市報導】

稅務治理以民為本愛心辦稅貴以生息

隨著五月報稅季來臨,納稅成了熱門話題。財政部長李述德曾說過:「老百姓納稅要心甘情願;政府課稅要心安理得。」但每年總有不少稅務糾紛的案件,近期專家學者紛紛透過研討會等形式,期待協助國內稅務體制更健全,尤其提昇租稅人權。4月26日在台灣大學就有一場《納稅人權益保護與第十二屆兩岸稅捐行政法制改革研討會》暨新書發表會,以突顯隱藏的台灣稅法問題。而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暨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聯合主辦也於4月1日在台北舉辦「2010年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此次大會共匯集全球70國菁英人士的精闢論文,廣納各界寶貴研究、知識深受國際重視。當天第三個議程即以「稅務」為主題,總共有中、美九位專家學者發表國內外研究與實務觀點,包括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清秀律師、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許坤錫會計師、台灣省會計師公會前理事長周志誠會計師、高雄市政府參事洪東煒先生、美國會計師DuncanLee、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柯格鐘先生、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助理教授黃士洲先生、力鼎律師事務所黃麗蓉律師、九鼎會計師事務所張福淙會計師。高雄市政府參事洪東煒先生特別發表「稅務治理的理念與公共價值」,他談到稅務是公共事務重要的一環。並指出台灣稅務長期為人垢病,甚至遭受到各界批評的原因。第一個、稅務機關長期常以行政命令做為核課稅捐的依據。第二、納稅義務人權益的保障的法治化不夠建全。第三、租稅法的體系裡面,有關違反憲法所規範的這個基本人權的條文,未及時發現,即使已經發現了,也沒有及時的配合修訂。第四、稅務機關在做行政處分時,常以臆測或者推斷的一個手段方法,對納稅義務人加以補?或甚至罰鍰,不符合確保納稅人權益保障原則。第五個就是在整個稅捐次序法的行政處分中,往往不重視所謂的證據法則和無罪推定主義的這個原則。最後就是尊重人權稅務治理的機構不夠健全。他提到憲法與租稅法有關的納稅人權利保障是一個不可剝奪的人權,尊重人權的稅務治理,首先要建立一個良好的制度,重視這個制度,以及落實法治的執行,所有現行不合時宜的租稅法令或者違反憲法的租稅法令,甚至有利確保納稅義務人或者人權租稅法令,都應該火速加以增加修訂相關的法令。高雄市政府參事洪東煒先生也分享親身的例子,期勉大家一起努力。他談到1995年以前刑法從新從輕原則,在租稅法體系裡面並沒有建立這個制度。「從新從輕」這個原則攸關人權,攸關納稅義務人權益的保障。洪東煒在民國83年接任高雄市稅捐處處長時,就向財政部反映,卻沒有結果。他親自寫信給高雄市所屬的一個立法委員,結果沒有想到當初有幾位立法委員,包括郭金生立法委員、李必賢立法委員連署15個立法委員直接立法。然後在稅捐稽徵法48條之三,把「從新從輕」原則正式納入稅捐體系。洪東煒當初構想此原則放在總則,後來竟然放在罰則裡面,雖然這只是一小步,對2千3百萬的同胞、整個租稅制度來講這是一大步。他提到在攸關人權的稅制改革裡,過程難免有挫折,但沒有悲觀的權利。

隨「世界人權宣言」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均已成為普世遵循之人權規範。人權是普世價值。我國憲法明文保障人民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以及言論、宗教信仰、居住遷徒等最基本的普世自由權利,在我國境內人民應受到憲法的完全保護。高雄市政府參事洪東煒也於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兼任副教授,對於稅務治理深入研究,他在論文中強調:「稅務治理更應溶入儒家思想以民為本,以德為依,以愛為皈。各級稅務稽徵機關之行政處分除恪守租稅公平與租稅效率的原則外,允宜秉持著依法行政與確保納稅人權益為宗旨。愛心辦稅,貴以生息,千萬勿趕盡殺絕,僅為稅收而不擇手段,而違反比例原則與稅務案件之主客觀之證據法則與責任要件之探求,裨益確保納稅人的權益。」

這場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暨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聯合主辦「2010年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受到全球各界熱烈響應,協辦、贊助及各國元首、各界領袖菁英的參與、來函、論文、賀函、墨寶、花籃,共有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及各界領袖等全球五大洲、71國、380個機關團體、單位組織共襄盛舉,加上來自全球超過1000篇的人權論文與祝賀信函。相關活動與論文可從大會網址www.worldcitizens.org.tw中查詢與研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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