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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房屋,可以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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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5-10 17:55   更新日期: 2010-05-10 17:55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錦輝/苗栗縣報導】

無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的老舊房屋如何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需檢附什麼證件呢?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10日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全戶戶口名簿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至於沒有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的老舊房屋(指77年4月29日前已完成建築者),得以「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代替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若同時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規定者,即可適用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納稅人如仍有疑問,可以撥打服務電話331900分機311-31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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