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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納稅話人權-中美稅務人權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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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5-13 10:43   更新日期: 2010-05-13 10:44   0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0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又到了五月份報稅季節,國稅局提醒民眾,政府己完成稅務連線,除了要節稅,最重要的是「報得對」、「不能漏報受罰」才是最重點,千萬不要因小失大。

在臺灣,民眾不小心報錯稅、逃漏報或未繳稅,要付出的代價有多大呢?以逃漏稅而言,根據台灣稅法,最高有罰到未繳稅金的30倍;而若未繳稅,政府甚至可以在未通知納稅人前,直接凍結納稅人資產;接到不合理的補稅單,民眾除了提出申訴外,還要負自行舉證的責任。以上種種稅制上的不合理現象,隨著台灣的民主化與民眾人權意識的覺醒,已引起專家學者的注意與討論。

4月1日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與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聯合主辦的「2010年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上,許多律師、會計師、稅法專家皆對租稅人權保障提出許多建言。國內稅法學者指出:台灣納稅人權利保護觀念落後,不只影響跨國企業來台投資意願,同時也累積民怨。相較於大陸、韓國積極修法,台灣近十年來,已經成為納稅人權利保護進步最慢的國家。

當天與會的世界之愛和平總會(FOWPAL)會員DuncanLee,擁有美國會計師執照,目前任職於美國會計師事務所,他比較了美國與台灣處置民眾逃漏報或未繳稅的做法:「在美國,不小心沒繳稅的人應當付本金、利息以及未交稅金部分金額做為罰款,對於逃漏稅的人罰金計算的百分比會比較高,但是最高上限單項不超過未交稅的75%。而台灣稅法罰款有高達未交稅的30倍,這是個無法想像的罰款率,而且會使大多數的公司行號破產。」對於罰款比例不當,當天參加研討會的加拿大多倫多台商會前會長衛振興,本身也是台大法律系畢業,則感慨地表示:長期居住在加拿大,政府基本上認定民眾是誠實報稅,所以鼓勵納稅,但是在台灣,政府相對是推定每個人都會逃稅的,作法上傾向強制納稅,導致無形中罰款比例過高,在加拿大因未繳稅而產生的滯納金,原則上大概5%左右,但在臺灣卻可高達120%,兩國差異實在很大。

有關納稅與尊重人民權益之間的關係,DuncanLee以引發美國獨立戰爭的原因為例:「沒有代表權就不能徵稅。」說明人民願意繳稅是期許政府來保護人民權益,稅收是為了平衡國家財政收支而非為了政府的「營收」,稅捐單位在執行稅捐稽徵時必須注意人權保障,而不是讓人民的稅金與人權都喪失了。

DuncanLee進一步舉例:當你欠的稅比你能付的還多的時候,政府就會拿走你其他的財產。美國國稅局在發佈財產凍結時,如果你能提供其他證據,可以允許你30天內執行合法訴訟程序,當訴訟程序被接受時,財產凍結的程序也將暫停。最好的部分是,政府只會拿走淨值夠繳納未繳稅金的財產,而不是凍結所有資產,至少他們會留些東西讓你重新開始。不像我所了解的一些台灣案例,政府在未通知當事人之前就直接凍結其所有資產,還會通知不相關的人,讓所有人知道你的壞紀錄,這是侵犯了判決前為自己辯護的權力,這會嚴重損害任何公司或個人的聲譽。

當天與會的專家學者呼籲,民眾除了應盡繳稅義務外,也別忘了吸取稅務相關知識,維護自身權益,而政府也應注意稅法規定的合理性與合法性,以求社會的公平與正義。「2010年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受到全球各界熱烈響應,目前已有71國、400個機關團體、單位組織與來自全球超過1,200篇的人權論文與祝賀信函共襄盛舉。一場場精采的跨國觀點對談中,提醒我們「天賦人權、以民為本、以法為規、保障人權、護衛地球」。相關活動與論文可從大會網址www.worldcitizens.org.tw中查詢與研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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