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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繳款書的內容您有多看一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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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5-20 18:29   更新日期: 2010-05-20 18:30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劉鳳瑩/苗栗縣報導】

99年房屋稅開徵了,當您收到房屋稅稅單時,是否給予關愛的眼神,再看一眼呢?因為您的權益都記載在那小小的稅單裡。

稅務局20日表示,最近接獲不少民眾提出有關房屋稅課稅疑問,因未即時提出申請,造成權益損失的情形。納稅人於收到稅單時,務必核對稅單上所載納稅義務人姓名、身分證字號、課稅房屋坐落等資料是否正確,如有錯誤,儘速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更正。

另查看稅單下方之「使用情形」欄,因為房屋稅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使用情形不同其適用稅率也不同,分別為營業用稅率3%(營業商號)、營業用減半稅率1.5%(自有自用工廠)、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醫療診所、事務所、補習班、人民團體…等)、住家用稅率1.2%(住家),如果房屋全部作住家使用卻未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時,趕快向稅務局查明更正或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稅務局張局長呼籲,99年房屋稅繳納期間到5月31日截止,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者,請至稅務局、竹南分局或至鄉(鎮、市)公所補發稅單,稅單經詳細檢視確認無誤或經申請更正重新核發稅單者,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張局長說,如您對房屋稅繳款書內容有疑義時,請洽苗栗縣稅務局詢問或撥電話:總局037-331900分機512~516;竹南分局037-472215分機302~308

連絡人:房屋稅科張秀容電話:331900分機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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