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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貨車變更使用,請向監理機關變更、補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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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5-31 17:54   更新日期: 2010-05-31 17:55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劉鳳瑩/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5月31日表示,劉先生有一部2,500cc的二人座小貨車,在後車箱加裝了一排座椅,變成五人座之客貨車,沒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及補繳稅款的手續,使用公路被查獲,稅務局會以移用使用牌照論處,也就是按客貨車應納稅額15,210元處二倍的罰鍰計30,420元,處罰相當地重。

稅務局特別呼籲車主,如果您的愛車有加裝座椅,將貨車變更作客車使用,請檢具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行車執照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變更式樣座位者另附統一發票及貨物稅完(免)稅證明,到監理機關驗車辦理變更及補繳稅款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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