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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請即時申請改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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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3-26 15:43   更新日期: 2009-03-26 15:48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劉鳳瑩/苗栗縣報導】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請即時申請改課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26日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於房屋稅繳款書後,始發現其房屋使用情形已變更,仍按原使用情形稅率課徵,經向稅務局查詢才瞭解,原來自己未依規定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申請改課,造成徵納雙方困擾。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系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之稅率核課,所以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者,應於實際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申請改課。15日以前申請變更者適用變更後稅率,16日以後申請變更者,當月份適用原稅率。

稅務局提醒您,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即時申請改課可確保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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