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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刑警大隊偵破仿冒LV名牌商品案件,侵權逾仟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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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4-11 20:37   更新日期: 2011-04-11 20:39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向文娟/高雄市報導】

有鑑於近期來在南臺灣地區,出現仿「LV」商標圖樣之各款式背狗袋、圍巾等仿冒商品充斥市面,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接獲舉報,乃深入追查其貨品來源,經多日查訪跟監後始查出位於屏東縣竹田鄉某住處為發貨倉儲而聲請搜索票執行搜索,現場查扣違反商標法大批各款式金色背狗袋、紅色背狗袋、藍色背狗袋、藍色背狗三角巾等仿冒商品證物,而且這些琳瑯滿目的仿冒商品,小從項圈、大到手提背狗袋全都印上仿「LV」名牌商標。(市價經由本案法國LV、「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代理人初估約值新台幣1仟9佰餘萬元),全案於(8日)已將持有人魏○○依違反商標法罪嫌,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該局刑事警察大隊呼籲,民眾購買類似物品須仔細觀察是否買到仿冒物品,目前「LV」商標名稱及圖樣,業經法國「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於94年5月16日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品之商標專用權,現仍在商標專用期間,未經授權或同意,廠商或民眾不得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註冊商標,或明知為上開商品而仍為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以免誤觸法網,亦強調為樹立臺灣拒絕購買仿冒商品的國際形象,及遏阻少數不法分子為牟取不法暴利,而抱存僥倖心理繼續從事販售仿冒商品之犯行,警方會持續加強此類案件查緝及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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