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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101年度國家賠償法研習會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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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03-15 09:14   更新日期: 2012-03-15 09:16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高春霖/屏東縣報導】

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於3月13日上午8時30分起假縣府2樓205多媒體會議室舉辦「101年度國家賠償法研習會」,參加人員為縣府各單位、所屬一級機關及鄉(鎮、市)公所國賠業務承辦人,當日除先前於網路上報名之學員計110人外,現場並陸續有2、30人報名參加,報名情況頗為踴躍。

本研習會特別邀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楊富雄法官兼庭長擔任講座,講授題目為「國家賠償法理論及相關實務案例」,楊庭長不僅具有豐富之法學涵養,並著有多部法學論著及專書,其所承辦之「中巴混血兒吳憶樺監護權案件」尤為社會大眾所矚目,目前除任高雄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外,亦為國家文官學院法律講座。

楊庭長於研習會中除就構成國家賠償法之要件分別予以論述外,並以實務案例加以說明,其中關於司法史上第一件認定教師體罰學生國家應負擔賠償責任之司法判決,楊庭長指出,因該判決之作成,學校教師尤應特別注意輔導管教與體罰之界線,如命學生交互蹲跳、提水桶過肩、罰跪或命學生自打耳光等違法處罰行為,皆有可能成立國家賠償案件;因此,為避免發生損害學生權利,導致學校須負國家賠償責任之情事,學校教師應特別注意其所為之輔導管教是否已為違法處罰。

本研習會參加學員普遍認為,透由楊庭長精闢之講解與論述,不僅提昇國家賠償業務處理效能,對於如何防止、減少國家賠償案件之發生,亦多所助益。本研習會歷時3小時餘,於12時10分圓滿結束,主辦單位順利達成舉辦之預期效益,參加學員亦受益良多,滿載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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