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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監察院介入調查,並立即撤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局長

失業勞工發出憤怒聲,踢爆就業站未落實善進「媒介」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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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2-11-26 18:47   更新日期: 2013-03-17 17:50   天眼日報記者 黃招斌 / 桃園市 撰稿  

【天眼日報記者黃招斌/桃園市撰稿】

函請監察院介入調查,並立即撤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局長

失業勞工發出憤怒聲,踢爆就業站未落實善進「媒介」職缺

「就業站」接受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涉嫌提供不當數據資料,嚴重涉嫌製造「求才廠商」因無法達到徵才的目地

為什麼勞工失業領不到失業津貼?感受不到政府的關懷?您知道嗎?勞工失業率為何持續攀高?涉嫌大量引進外勞佔用國內勞工名額,衍生本國勞工嚴重失業,拖垮執政黨政績+民調+形象=逼的勞工不得已走上街頭。

「中壢就業服務站」協助失業勞工找工作,勞工依據「中壢就業服務站」的指導,採事先預約制(事先預約好時間101.11.26.14:00到站辦理工作媒介)填開「介紹卡」,未料;勞工依照時間提早101.11.26.13:35到站後,使用就業站電腦(需在櫃台填表申請核准使用後,開機限時使用15分鐘後,時間到立即中止連線,非常不方便),衍生民怨罵聲連連。

勞工申請使用電腦開啟連線後,在「全國就業e網http://www.ejob.gov.tw/#&panel1-1&panel2-1(如圖)」逐一選擇後,選擇https://www.ejob.gov.tw/findjob/researchjob/jobinfo.aspx?hireid=3007348 (如圖)這一項工作,等候「中壢就業服務站」7號窗口預約辦理,輪到黃○○勞工辦理時,即向服務員表明希望能到「敬鵬xx」應徵,服務員先是說該公司工作環境很油汙、工作沉重辛苦,12H小時制、要輪班,勞工欣然允諾願意、可以接受,「高薪」的誘引下只要能錄取,再辛苦也值得。可是服務員百般的不願意填開「介紹卡」,先是推稱:「該廠商係屬現場應徵…」不能填開「介紹卡」,復經勞工據理陳訴,依據「中壢就業服務站」的指示,需在「全國就業e網」尋找職缺後,經「就業站」填開「介紹卡」媒介職缺,為何不能填開【問一】;難辭「刊載不實之嫌」,後經服務員與該公司(黃小姐同意媒介職缺)連繫,服務員即填開「介紹卡」,要勞工簽收,經仔細比對發現「就業站媒介職缺薪資$192808H」,經發現請服務員修正,服務員再度解釋:「33,000~38,000職缺在蘆竹」勞工欣然接受,「該工作是12H、需輪班、很辛苦」勞工欣然接受,服務員改口「33,000~38,000不能填開介紹卡」【問二】;,我要求請「站長出來處理…疑義」,再到服務台表明要找站長,服務台說連繫中,等了許久,不見站長出現,再次到服務台詢問站長室在那裏?我要找站長…,遭服務台回稱:「站長在開會」,嚴重遭勞工質疑「站長」會不會像「考試院院長上班時間翹班…(如影片)」,呼籲請主管機關查明「站長」今天是否真的去開會?去那裏開會起訖時間,是否符合上班機制,違著應依法懲處,否則唯一主管於上班時間不在位,衍生「行政空轉」,應落實代理人制度。

勞工黃○○步出「中壢就業服務站」時,即有2位求職勞工前與話稱:「那是專案職缺」就業站絕不會開介紹卡給你啦!

問一】:勞工依據規定在「全國就業e網」尋找職缺,為何不能填開介紹卡?且經該「職缺」稱可接受填開介紹卡媒介,復經「中壢就業服務站」督導解釋說:「應怕現場應徵無法當場知道錄取與否?衍生認定困難…云云」。如是說:就業站即應付起積極作法善進媒介角色,與求才廠商連繫協助安排勞工能直接與人事部門面議,進而取得立即授權或是判別「錄取與否?」就業站應落實「媒介職缺」角色,才能平息勞工的怒吼。

問二】:服務員一再強調:「該工作很辛苦、油污很辛苦…云云」,目地何在?「就業站」接受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涉嫌提供不當數據資料,嚴重涉嫌製造「求才廠商」因無法達到徵才的目地,進而讓「求才廠商」依法大量引進外勞,衍生國內勞工失業率持續攀高,嚴重形成執政黨施政的絆腳石,函請監察院介入調查,並立即撤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局長嚴重瀆職」否則無法改善國內失業率攀高之趨勢

發表於公視新聞平台: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111224

發表於台灣新聞網:http://tnews.cc/03/newscon1_1248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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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檔: 求才廠商刊載徵才啟事.pdf  求才廠商刊載徵才內容.pdf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已確認.pdf  監察院電子信箱小組已確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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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1 條留言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2012-12-05 00:48

    招斌君,您好:
    您101年11月27日致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反映本會所屬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中壢就業服務站服務過程未善盡媒介職缺角色乙節,已交由本會收悉:
    一 本會已轉請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查明卓處逕復您。
    二 另關於所提「就業服務站接受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涉嫌提供不當數據資料」乙節,惠請說明詳細情形,以利本會後續查處。
       為瞭解本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之狀況,檢附「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調查表」一份,您的寶貴意見,將督促我們不斷改進,提供更快、更好的服務品質。敬請撥冗填答回覆。
    謝謝您的來信!敬祝  安康順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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