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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申請查調課稅資料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國民身分證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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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2-18 17:34   更新日期: 2013-02-18 17:34   府會記者 許瑞詩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許瑞詩/台中市報導】

民眾申請查調課稅資料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國民身分證為限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臨櫃申請查調所得及財產等資料,請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基於個人資料的保護,無法以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代替。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基於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對納稅義務人的財產及所得等資料負有保密責任,而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等證件,係由不同政府機關依其主管的相關法規所核發專屬用途文件,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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