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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房屋不是全部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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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2-18 17:37   更新日期: 2013-02-18 17:37   府會記者 許瑞詩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許瑞詩/台中市報導】

寺廟房屋不是全部免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私有房屋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可免徵房屋稅,但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如係提供師父住宿廂房及禪坐使用,並非屬於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使用,或房屋供學生住宿使用,如經查明與傳教佈道無關者,均無免徵房屋稅規定之適用。

該分局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房屋符合免稅要件,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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