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稅務新聞 > 大廈管理委員會出具收據免納印花稅之範圍

大廈管理委員會出具收據免納印花稅之範圍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3-02-20 17:54   更新日期: 2013-02-20 17:54   天眼日報記者 周瑞珠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周瑞珠/苗栗縣報導】

大廈管理委員會出具收據免納印花稅之範圍

某大樓管理委員會來電詢問,為增加委員會管理費財源,以利委員會運作,決議大樓外牆出租廣告,但不知所開立的租金收據是否屬應納印花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依規定免納印花稅。只要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用於支付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等費用,所出具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收據,其性質屬事業組織內部單據,核屬免納印花稅的範圍。但如以管理委員會名義向外收取金錢所開立收據,則不在印花稅法免稅範圍內,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繳納印花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進一步表示,開立銀錢收據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依印花稅法,按千分之四稅率貼用印花稅票,如未貼用或貼用不足,經查獲除須補貼印花稅票外,並依所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