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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社會團體免辦結算申報之要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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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3-11 11:26   更新日期: 2013-03-11 11:26   天眼日報記者 葉美惠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葉美惠/嘉義市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老人社會團體如僅從事非營利活動,是否可以免辦理機關團體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分局說明,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之老人社會團體,符合下列條件者,即可免辦理結算申報:

一、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者。

二、僅有會費、捐贈、基金存款利息或非屬承辦政府委辦業務之政府輔助收入者。

三、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

該分局提醒,老人社會團體應留意是否符合以上免辦結算申報之要件,以免因未辦理結算申報致未能適用免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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