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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房屋無償供國立大學公用,可申請減免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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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3-11 15:43   更新日期: 2013-03-11 15:43   天眼日報記者 李秀華 / 宜蘭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秀華/宜蘭縣報導】

私有房屋無償供國立大學公用,可申請減免房屋稅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房屋如無償供國立大學作為清寒學子居住及管理外宿生校外辦公室使用,可申請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私有房屋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免徵房屋稅。又同條例第14條第4款及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公有房屋供公立學校校舍、辦公房屋及其員工宿舍,及完成財團法人登記私立學校校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均得免徵房屋稅。

基於租稅公平考量,私有房屋如確實無償供國立大學公用,可申請減免房屋稅。民眾如有房屋稅疑問洽詢電話:總局(03)9325101~6轉125~130或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5~6轉101~106或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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