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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球場、保齡球館非娛樂稅課稅範圍免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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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3-13 17:48   更新日期: 2013-03-13 17:48   府會記者 李淑晴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李淑晴/台中市報導】

撞球場、保齡球館非娛樂稅課稅範圍免徵娛樂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立法院於96年5月23日通過娛樂稅法第2條修正,將撞球場、保齡球館排除於娛樂稅的課稅範圍,對有意經營上述娛樂項目業者而言,稅捐負擔減輕是一項利多。

修正後的娛樂稅課徵範圍包括:一、電影。二、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三、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四、各種競技比賽。五、舞廳或舞場。六、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地方稅務局指出,如對娛樂稅的徵課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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