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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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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7-04 15:24   更新日期: 2009-07-04 15:27   讀者 陳鳳嬌 / 國際陳情 投書  

【讀者陳鳳嬌/國際陳情投書】

控告

控告人:

??,女,?族,38?,云南省?雄?人,居民,住?雄?牛蜘牛?村老街?64?,??:15969009790。

控告人:王明胜,男,?族,34?,云南省?雄?人,居民,住?雄?五德?大水??事?大??4?,??:15987020615

控告人:?松,男,?族,18?,籍?住址同??,系??之子。

被控告人:余治?,男,?族,云南省?雄?人,?雄?五德派出所所?,住?雄?五德派出所。

控告?求?求各?司法机?按照《中?人民共和?刑法》第247?,第234?的?定和《中?人民共和?治安管理??法》第113?,第115?的?定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任,并??控告人的?失。事?和理由2007年7月19日晚上,控告人??在?雄?五德?大水?村大??翟??家玩耍,后就在翟??的?家里睡?,在睡到凌晨1:00左右?,因有人???控告人?博,五德派出所所?余治?便??人到翟??家搜查,搜查后便到翟??的?住所把控告人??叫起?,????到翟??家叫其蹲下,余治?便用力打了??一耳光,??就???的嘴和牙?打??血,?后就去??睡的地方???的?包拿了??,?是?的并且打??包,???是我的后,余治?在未出具任何票据的情?下???的?包里的7100多元人民?拿走了。??有100元是假的后又?控告人??等人?到五德派出所,???走的?有王明胜、?松等多人。余治?瞪????:“要站??、蹲???是要跪??”,控告人蹲?回答?:“你?怎??我就怎??”。

然后,余治?便抓起??的?????提了起?,嘴里???,用另一只手打??十几耳光,??喊叫?:“我的耳朵被你打?了”,余治?又几拳???打倒在地。??倒地后余治?又用?狠狠的踢??的全身,并用力踩??的肚子。在痛不欲生的情?下,??大喊:“救命了!救命了!”,??的儿子?松听?母?的喊叫后跑到派出所?那儿哭??:“?打了,那是我?,你?要打打我!”,余治??是拳打?踢??,?松看到自己的母?被打,只好扑在母?的身上??,余治?就踩在?松的身上,因?是不解心?之恨,又抓??松的衣?提??公室拳打?踢,?松在地上???去,真是?不忍睹。?松大喊:“余所?,你要打死我??”,其母??大喊救命。??的朋友王明胜听到后就?派出所?:“你???打人,??上?月才做了?外孕手?的啊!”。

余治?大?王明胜:“狗日的,老子打了你能把我怎?,老子就是王法,老子?你狗日的都要打!”。??就喊派出所的几位民警一?蜂?王明胜按在地上,用手?反拷住王明胜后,余治?就?王明胜拳打?踢,逼迫王明胜、??、?松等人承?自己?博,余治?等人在派出所打控告人的??有1?多小?,???和?松?人打昏死?去,?身是泥,遍体磷?,其打?的?酷程度令人?指,被抓去的在?其他人都?哭起?,其中有一?老年人??与?民党?期的土匪?什么??,整??程有?治?、?英明、常波、??、唐琴、徐?菊、??林、周宗琴、胡培香等人?眼目睹。后?余治?逼迫??、王明胜拿26000元人民??交,???我??有?,余治??如果不交?你?只有死路一?,???我身体不好,你放我出去借?你,可是余治??是不放??出去,告????他打??叫人?忙送?,??在??的情?下只好打???他的朋友???借高利?,才借了20000元?交?余治?,可是余治??是不答?,?你要交的是26000元,???,你?我包里拿去的7100元可以拿?抵,余治?又?始大???“抵你?的……”,并要打??,??只好又在第二次打??出去借6000元??交,后?控告人是被迫交了26000元所?的?款才?派出所放出?。

??威???等人出?后不能??,???整死?。余治?的整?非法拘禁,刑?逼供,暴力行?致控告人???震?,左耳豉膜破裂,全身多?受?;致控告人?松全身多?受?,大便血:致王明胜全身多????受?,鼻前庭??????重,且在明知??才做了手?的情?下又?施了??的暴力??情??劣,?背了警察?一??的??。控告人??被控告人的行?已触犯《刑法》第247?、第234?的?定,触犯了《中?人民共和?治安??法》第79?、第113?、第115?的?定,构成刑?逼供罪和故意?害罪,?此控告人特提起控告,?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刑事?任,并??控告人全部?失。

?然,被控告人余治?的行?已构成了犯罪,??与不??在于其次,重要的是在?今中?人民共和?不但涉入法制?道,而且正在?建平安和构建和?的社?,余治?作?一名公安干警在构建和?社?的主体??部?,身?派出所所?知法犯法、?法?法、以?代法,真是不可思?,余治???的人?直就是政法?伍的不法分子,竟然打?共?党的招牌以?法?借口、抓拿?吃、??党??法、??法律的尊?,在?雄?五德?那?山高皇帝?的地方一手遮天,想打?就打?,想抓?就抓?,?道就?有天理了???然我?深信公安机?大多?干警是依法?事,?民?想的,是用“三?代表”的精神??格要求、?束自我的,只有余治???极少?的不法分子才??党??法。如果??的人不及???,不但玷污了人民警察的形象,而且??人民群???沉重的??。?于一?手???之力的女流之?,竟下??的毒手。??是??不??的,周?的群??所周知,也是可以查?的,???天在?戚翟??的?家里睡?,余治?半夜三更?其叫起?就打,并?包里的7100元人民?拿走,??有100元是假的,???余治?,?什么要收他的7100元?,余治??是非法所得要?收。

??余治?:

1、既然是?收?什么不出任何票据;

2、?款26000元到底是根据哪?哪??定,?什么?26000元;

3、我?三人?天晚上即?有?博,又?有?法??,?什么?我?抓到派出所?了一晚上;

4、警察依法?行公?是合法的,但我?又?有?法,?何?我三人拉到派出所打?治?。根据《中?人民共和?治安管理??法》第79?之?定,公安机?及其人民警察?治安案件的?查,??依法?行,?禁刑?逼供,威?、引?、欺?等非法手段收取?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据?不作???依据;第113??定,公安机?及其人民警察?理治安案件,禁止??反治安管理行?的人打?,虐待或侮辱。

?上所述,被告人余治?的行?已触犯了《中?人民共和?刑法》第234?、第232?、第247?;《中?人民共和?治安管理??法》第79?、第113?、第115?;《?家公??法》第53?第九款、第十六款的?定及《?家??法》的有??定。?求上?政府有?部?和法律?督机?及?查出余治?的非法行?,????的不法分子,以?法律的尊?,?我?一?公道,并?求??控告人的精神?失?和被余治?打?治?的一切?用。此致敬?

控告人:??、王明胜、?松200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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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

控告人:

陳紅,女,漢族,38歲,雲南省鎮雄縣人,居民,住鎮雄縣牛蜘牛場村老街組64號,電話:15969009790。

控告人:王明勝,男,漢族,34歲,雲南省鎮雄縣人,居民,住鎮雄縣五德鎮大水溝辦事處大灣組4號,電話:15987020615

控告人:馬松,男,漢族,18歲,籍貫住址同陳紅,系陳紅之子。

被控告人:餘治興,男,漢族,雲南省鎮雄縣人,鎮雄縣五德派出所所長,住鎮雄縣五德派出所。

控告請求請求各級司法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7條,第234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3條,第115條的規定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並賠償控告人的損失。事實和理由2007年7月19日晚上,控告人陳紅在鎮雄縣五德鎮大水溝村大灣組翟長華家玩耍,後就在翟長華的媽家裏睡覺,在睡到淩晨1:00左右時,因有人舉報說控告人賭博,五德派出所所長余治興便帶領人到翟長華家搜查,搜查後便到翟長華的媽住所把控告人陳紅叫起來,將陳紅帶到翟長華家叫其蹲下,餘治興便用力打了陳紅一耳光,當場就將陳紅的嘴和牙齒打來噴血,隨後就去陳紅睡的地方將陳紅的錢包拿了過來,問是誰的並且打開錢包,陳紅說是我的後,餘治興在未出具任何票據的情況下將陳紅的錢包裏的7100多元人民幣拿走了。還說有100元是假的後又將控告人陳紅等人帶到五德派出所,當時帶走的還有王明勝、馬松等多人。余治興瞪著陳紅講:“要站著說、蹲著說還是要跪著說”,控告人蹲著回答說:“你們怎樣問我就怎樣說”。

然後,餘治興便抓起陳紅的頭髮將陳紅提了起來,嘴裏亂罵著,用另一隻手打陳紅十幾耳光,陳紅喊叫說:“我的耳朵被你打聾了”,餘治興又幾拳將陳紅打倒在地。陳紅倒地後餘治興又用腳狠狠的踢陳紅的全身,並用力踩陳紅的肚子。在痛不欲生的情況下,陳紅大喊:“救命了!救命了!”,陳紅的兒子馬松聽見母親的喊叫後跑到派出所門那兒哭著說:“別打了,那是我媽,你們要打打我!”,余治興還是拳打腳踢陳紅,馬松看到自己的母親被打,只好撲在母親的身上擋著,餘治興就踩在馬松的身上,因還是不解心頭之恨,又抓著馬松的衣領提進辦公室拳打腳踢,馬松在地上滾來滾去,真是慘不忍睹。馬松大喊:“余所長,你要打死我嗎?”,其母陳紅大喊救命。陳紅的朋友王明勝聽到後就進派出所說:“你們這樣打人,陳紅上個月才做了宮外孕手術的啊!”。

余治興大罵王明勝:“狗日的,老子打了你能把我怎樣,老子就是王法,老子連你狗日的都要打!”。說著就喊派出所的幾位民警一窩蜂將王明勝按在地上,用手銬反拷住王明勝後,餘治興就對王明勝拳打腳踢,逼迫王明勝、陳紅、馬松等人承認自己賭博,餘治興等人在派出所打控告人的時間有1個多小時,將陳紅和馬松兩人打昏死過去,滿身是泥,遍體磷傷,其打擊的殘酷程度令人髮指,被抓去的在場其他人都嚇哭起來,其中有一個老年人還說與國民黨時期的土匪沒什麼區別,整個過程有張治聰、張英明、常波、陳軍、唐琴、徐榮菊、鄧書林、周宗琴、胡培香等人親眼目睹。後來余治興逼迫陳紅、王明勝拿26000元人民幣來交,陳紅說我們沒有錢,餘治興說如果不交錢你們只有死路一條,陳紅說我身體不好,你放我出去借給你,可是餘治興還是不放陳紅出去,告訴陳紅讓他打電話叫人幫忙送來,陳紅在無賴的情況下只好打電話給他的朋友趙銀舉借高利貸,才借了20000元錢交給餘治興,可是餘治興還是不答應,說你要交的是26000元,陳紅說,你從我包裏拿去的7100元可以拿來抵,餘治興又開始大罵陳紅“抵你媽的……”,並要打陳紅,陳紅只好又在第二次打電話出去借6000元錢來交,後來控告人是被迫交了26000元所謂的罰款才從派出所放出來。

當時威脅陳紅等人出來後不能亂說,誰亂說整死誰。餘治興的整個非法拘禁,刑訊逼供,暴力行為致控告人陳紅腦震盪,左耳豉膜破裂,全身多處受傷;致控告人馬松全身多處受傷,大便血:致王明勝全身多處軟組織受傷,鼻前庭軟組織損傷嚴重,且在明知陳紅才做了手術的情況下又實施了這樣的暴力實屬情節惡劣,違背了員警這一職業的職責。

控告人認為被控告人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47條、第234條的規定,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79條、第113條、第115條的規定,構成刑訊逼供罪和故意傷害罪,為此控告人特提起控告,請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責任,並賠償控告人全部損失。

誠然,被控告人餘治興的行為已構成了犯罪,賠償與不賠償在於其次,重要的是在當今中華人民共和國不但涉入法制軌道,而且正在創建平安和構建和諧的社會,余治興作為一名公安幹警在構建和諧社會的主體關鍵部門,身為派出所所長知法犯法、執法違法、以權代法,真是不可思議,餘治興這樣的人簡直就是政法隊伍的不法分子,竟然打著共產黨的招牌以執法為藉口、抓拿騙吃、無視黨紀國法、無視法律的尊嚴,在鎮雄縣五德鎮那個山高皇帝遠的地方一手遮天,想打誰就打誰,想抓誰就抓誰,難道就沒有天理了嗎?當然我們深信公安機關大多數幹警是依法辦事,為民著想的,是用“三個代表”的精神來嚴格要求、約束自我的,只有餘治興這樣極少數的不法分子才無視黨紀國法。如果這樣的人不及時嚴懲,不但玷污了人民警察的形象,而且會給人民群眾帶來沉重的災難。

對於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女流之輩,竟下這樣的毒手。陳紅是從來不賭錢的,周圍的群眾眾所周知,也是可以查證的,陳紅當天在親戚翟長華的媽家裏睡覺,餘治興半夜三更將其叫起來就打,並將包裏的7100元人民幣拿走,還說有100元是假的,陳紅問餘治興,為什麼要收他的7100元錢,餘治興說是非法所得要沒收。

請問餘治興:

1、既然是沒收為什麼不出任何票據;

2、罰款26000元到底是根據哪條哪項規定,為什麼罰26000元;

3、我們三人當天晚上即沒有賭博,又沒有違法亂紀,為什麼將我們抓到派出所關了一晚上;

4、員警依法執行公務是合法的,但我們又沒有違法,為何將我三人拉到派出所打傷治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9條之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治安案件的調查,應當依法進行,嚴禁刑訊逼供,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手段收取證據,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將不作為處罰依據;第113條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禁止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打罵,虐待或侮辱。綜上所述,被告人余治興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第232條、第2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9條、第113條、第115條;《國家公務員法》第53條第九款、第十六款的規定及《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請求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和法律監督機關及時查出餘治興的非法行為,嚴懲這樣的不法分子,以視法律的尊嚴,還我們一個公道,並請求賠償控告人的精神損失費和被餘治興打傷治殘的一切費用。此致敬禮

控告人:陳紅、王明勝、馬松200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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