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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不以門市交易處所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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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4-08 17:36   更新日期: 2013-04-08 17:36   府會記者 黃蕭天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黃蕭天/台中市報導】

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不以門市交易處所為限

營業用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補充,除了門市交易處所外,供營利事業內部工作使用之職員辦公處所、會議室、董監事辦公室,或為營業目的陳列商品之展示中心,均屬供營業使用。

稅務局表示會定期核對房屋稅核課情形與國稅局營業登記資料,並派員清查房屋稅籍相關資料,如果查有使用情形變更,就會據以釐正房屋課稅資料,並發函通知改課內容。納稅義務人如對改課事項有疑義,應儘速與地方稅務局聯繫。

如民眾尚有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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