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稅務新聞 > 為什麼會被禁止財產處分?

為什麼會被禁止財產處分?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1)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3-04-12 14:52   更新日期: 2013-04-12 14:52   天眼日報記者 石光正 / 台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石光正/台東縣報導】

【為什麼會被禁止財產處分?】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機關為保全稅捐債權,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作保全措施。所謂保全措施係指限制財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假扣押、限制出境等,但如納稅人提供相當財產擔保者,則稅款之徵收已有保障,上述保全措施即可解除。

該局表示:稅捐機關對於欠稅之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款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亦即禁止其財產之處分權,此舉僅係稅捐之保全做法,並非限制稅捐稽徵機關不能就欠稅移送強制執行,所以只要欠稅不繳仍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籲請民眾收到稅單後,應依稅單所載限繳期日如期繳納,以免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時又增加滯納金、執行必要費用(如掛號郵資、扣押存款銀行酌收之手續費)等等額外負擔非常不划算,納稅義務人如對欠稅強制執行有任何疑義,可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欠稅執行股洽詢。電話:(089)231600轉249。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