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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動力機械作業車」違法83-1條款處理的裁罰條款,依據自何時起更改12條款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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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4-16 09:50   更新日期: 2013-04-29 16:18   公路監理代書 黃招斌 / 桃園市 專稿  

【公路監理代書黃招斌/桃園市專稿】

為「動力機械作業車」違法83-1條款處理的裁罰條款,依據自何時起更改12條款裁罰?

說明:經查明現今在各縣市一般市區道路上仍有「動力機械作業車」公然在市區街上道路上作業使用(官方至少100輛以上或是民間極少數),是否仍以道路安全規則83-1條款動力機械之範疇,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2-1條規定裁罰,還是也更改以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12條未登領號牌處理,自何時起更改裁罰方式?懇請 貴所明確告知,攸關至少100輛以上(裁罰)取締這些車輛裁罰問題,為數不少隸屬 貴轄區,是否能一次說清楚講明白,如有必要知會轄區警力配合取締(至少有官方100輛以上)交通取締案件,敬請 貴所能秉公處理為禱!

附檔: 竹區監理所收發室回執  同案二裁  請釋函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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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1 條留言
  • 黃招斌公路監理交通代書事務所 2014-09-10 01:38

    【裁判字號】 102,交,88 
    【裁判日期】 1021024 
    【裁判案由】 交通裁決 
    【裁判全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2年度交字第88號
    原   告 華盟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增榮
    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
    代 表 人 張朝陽
    訴訟代理人 陳明裕
    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民國100年10月6日竹
    監營字第裁50-B00000000號裁決,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處分撤銷。
    訴訟費用新臺幣佰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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