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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遺有銀行保管箱需由國稅局會同開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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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4-21 16:53   更新日期: 2013-04-21 16:53   天眼日報記者 林秋梅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秋梅/台南市報導】

日前接到銀行通知父親生前在該銀行有承租保管箱,我要向銀行辦理退租時,銀行卻要我向國稅局申請會開,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0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機構租有保管箱,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依法定程序可以開啟被繼承人的保管箱時,應先通知主管稽徵機關會同點驗、登記。

汪小姐的父親生前在銀行有承租保管箱,汪小姐可以先與銀行洽妥辦理開箱手續和日期並在決定打開保管箱日的前1週,準備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和繼承人的戶籍資料,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提出申請。國稅局會派員會同前往銀行點驗及登記,如果沒有國稅局派員會同,依照規定不得開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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