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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提醒您:房屋增建記得要申報,免得補稅又要繳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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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4-22 10:24   更新日期: 2013-04-22 10:24   天眼日報記者 買木森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買木森/花蓮縣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些民眾為有效利用居住空間,會在頂樓加蓋房間,或是將陽台與主建物打通合併使用,諸如此類之增建的建築物,因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已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即應依規定併同原有建築物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若有增建、改建,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如有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此外,房屋稅係依房屋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其稅率分為住家用1.2%、營業用3%及非住家非營業用2%等3種。因此,為維護自身權益,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記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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