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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完的印花稅票不可要求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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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4-24 14:00   更新日期: 2013-04-24 14:00   天眼日報記者 李文怡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文怡/花蓮縣報導】

用不完的印花稅票不可要求贖回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由於目前印花稅票是委託郵局代售,郵局售出印花稅票後按月即將該稅 票收入解繳國庫,為防止偽造印花稅票侵蝕稅庫,售出的印花稅票不可到「郵局」要求贖回或折換現金。

稅務局在此特別提出說明,有關稅捐的核退屬於稅捐稽徵機關權責,民眾如有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印花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 5年內提出具體證明,向所轄稅務局申請退還。納稅人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分機138,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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