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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民事廳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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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4-25 15:27   更新日期: 2013-04-25 15:27   天眼日報記者 黃招斌 / 桃園市 轉貼  

【天眼日報記者黃招斌/桃園市轉貼】

復台端 2013/4/20 0329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為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桃小字第1120號損害賠償事件的判決」,請查照。

黃招斌君:

一、台端未載日期(本院102年4月20日、21日收文)電子郵件2件已悉。

二、本院職司司法行政,對法院受理之具體個案,依法不能干涉或表示意見。

所陳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桃小字第1120號民事判決1節,查該事件已提起上訴,當事人有任何意見或主張,請逕向承審法院提出,本院歉難干預。

三、如果還有其他法律問題,建議可至法院訴訟輔導單位或設有法律服務之機構尋求協助。

司法院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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