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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變更使用自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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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5-03 19:04   更新日期: 2013-05-03 19:04   天眼日報記者 蘇 瑩 / 台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蘇 瑩/台東縣報導】

農地變更使用自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及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土地,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徵收田賦(目前停徵)。因此,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在依法辦理變更用地編定或使用分區前,已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其實際變更使用日之認定,領有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者,以開工報告書所載開工日期為準;未領取而擅自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例如:建築房屋、工廠、堆置報廢車輛或供資源回收場、貨櫃屋、砂石場等,以實際動工或使用日期為準。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臺東縣稅務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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